無照撞騎士成植物人 加重判刑

臺中市朱姓駕駛3年前無照開車闖紅燈撞上王姓機車騎士,造成對方重傷昏迷成植物人,臺中地院一審依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1年徒刑,臺中高分院二審改處1年4月徒刑。(潘虹恩攝)

臺中市朱姓駕駛3年前無照開車闖紅燈撞上王姓機車騎士,造成對方重傷昏迷成植物人,朱雖坦承犯行,審理期間一度遭通緝纔到庭,至今未和家屬和解,臺中地院一審依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他1年徒刑;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認原審量刑過輕,改處1年4月徒刑。可上訴。

朱姓駕駛2021年12月19日上午10點49分許,無照駕車行經中清路9段與中央路交叉路口,不顧路口應減速反而闖紅燈,撞上沿中央路直行的王姓機車騎士,造成對方連人帶車倒地,受有頭皮撕裂傷、顱內出血、胸部挫傷並雙側肋骨骨折、呼吸衰竭等症昏迷爲植物人狀態,檢察官將朱依涉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

不過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朱涉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變更起訴法條。臺中地院審酌,朱姓駕駛犯後留在現場並坦承闖紅燈釀禍,但審理過程,傳喚、拘提均未到庭,經通緝纔到案,難認朱自願接受裁判;考量朱闖紅燈導致王重傷害,加上朱、王的過失、朱的犯後態度,至今未和解等情狀,依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他1年徒刑。

檢察官認爲原審量刑過輕而上訴,臺中高分院認爲,朱因疏失所造成的損害不輕,且他雖坦承犯行,至今未與王的家屬和解,一審時經通緝後纔到案,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加上王經此事故長期臥牀無法行動,對健康造成大損害,於今年8月因疑似肝臟惡性腫瘤引起惡病質合併呼吸衰竭自然死亡,原審量處顯然過輕,改判朱1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