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經開區法院:非法狩獵絕不姑息,踐行生態保護最嚴法治觀

極目新聞記者 邱睦

通訊員 黃犇

隨着生態保護意識的深入人心,野生動物保護已成爲社會關注的熱點,然而,仍有不法分子因個人喜好和利益驅使,非法捕獵野生動物,破壞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造成嚴重不良後果。近日,武漢經開區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一起多人非法狩獵及附帶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以有力司法審判爲維護長江流域生態安全發聲亮劍。

2023年9月5日,公安機關在檢查被告人汪某使用的某處車庫冰櫃時,發現了50多具野生動物死體。“現場令人觸目驚心!”辦案人員回憶道:“這些野生動物有的身首異處,有的被扒皮肢解,讓人痛心。”經過清點,這些野生動物包括狗獾1只、環頸雉40只、珠頸斑鳩2只、野兔3只、野豬6頭。

在對汪某使用的車輛、倉庫進行檢查時,公安機關還查獲了氣槍2支、火藥槍3支、軍用子彈18枚、獵槍彈68枚、其他類型子彈5枚、氣槍鉛彈2800多枚以及火藥若干。經鑑定和檢驗,上述氣槍、火藥槍均認定爲槍支。

經查,2019年至2023年間,被告人汪某夥同何某某、鄧某莫等人,在武漢市黃陂區、黃岡市紅安縣等地多次以火藥槍、氣槍、獵犬捕獵等方式獵殺野豬、野兔、野雞、野生鳥類等野生動物後分食或遺棄。經林業部門評估,汪某等人獵殺的野生動物共計價值1.66萬餘元,對生態環境造成較大損害。2024年3月,檢察機關以汪某犯非法狩獵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對其依法提起公訴。

承辦法官介紹道,根據湖北省林業局《關於發佈野生鳥類禁獵期的通告》的規定,全省行政區域範圍內對所有野生鳥類禁止林獵。另根據武漢市《關於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格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通知》規定,武漢市行政區域均爲野生動物禁獵區。此案中,被告人汪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擅自持有槍支、彈藥,情節嚴重;違反法律規定,非法儲存爆炸物,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還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最終,武漢經開區法院依法判決,汪某犯非法狩獵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其賠償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同案的何某某、鄧某莫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個月。

保護野生動物,對於維護長江流域自然生態平衡,保護生物多樣性,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和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今年2月,湖北省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發佈《關於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 深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服務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的十條措施》,鮮明提出“築牢生態安全司法屏障,服務綠色低碳發展”,這也是進一步強化司法助力流域綜合治理,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務實舉措。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