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日童運動完成植物人判國賠 校方匯假執行462萬:雙方都受折磨
▲烏日國小男童多年前運動完後竟成植物人,校方被判國賠,目前正進行二審。(圖/ETtoday資料照)
臺中市烏日國小6年級楊姓學童5年前晨間在操場跑完2圈後身體不適,經校方和消防人員搶救後竟變成植物人,去年臺中法院一審判決校方敗訴,必須國賠,校方爲了證明當時處理過程沒有過失,已提上訴。法官日前已到校園實勘,陸續傳喚相關人員出庭,但家長堅持賠償且提出假執行,校長沈俊達表示,已匯了462萬元到法院,還說漫長的審理對雙方都是折磨。
2016年10月20日,楊姓男童晨間運動後,回到教室立即昏倒,經校內急救及送醫,最後變成植物人,隔年,家長控告導師及護理師業務過失、重傷害,最後不起訴處分,家長不服,接連向高檢署提出再議,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都遭駁回,不得抗告,刑事部分,導師及護理師都沒有過失。
不過,民事國賠部分,法院判處校方敗訴,應支付家長原先所要求金額的四分之一,也就是462萬元,每月還要付4萬3千元給家長作爲照顧費用,等到男童成年了,再多付2萬3千元,直到男童去世爲止。
校長表示,學校在事發後,每週都前往醫院或家中探視,直到被家長對老師及校護提出刑事業務過失重傷害告訴才作罷,多年來,學校都能體諒家長悲痛心情和承擔龐大照顧費用的辛苦,但是校方認爲一審判決仍有未查明事項,有待釐清,加上2名當事人強烈要求捍衛清白,因此提出上訴。
所謂尚未釐清事項之一是指,依照學校SOP程序,學童發生意外後,是先由健康中心做初步處理,再視情況送119,但一審判決卻認爲,學校應直接送119,但若是直接送119,學校就沒有設置健康中心的必要。
校長說,官司已進入二審,法官日前已到學校會勘,測量操場到教室的距離,以及從一樓到三樓教室的階梯有幾階,這周也會再傳喚相關老師出庭作證,此外,家長已提出假執行要求,校方也匯了462萬元到地方法院作爲反擔保金。
他說,校方完全理解家長追求真相的心情,但校方也不得不提出上訴,否則日後恐會被審計單位彈劾,以及「怠忽職守」的罪名會跟着導師一輩子,他不禁感嘆的說,一切交由法院做出公正判決,但審理過程對雙方都是一種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