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漁船遭驅趕 謝長廷:日方拿出釣魚照當證據
日本公務船日前追趕、以水砲驅逐臺籍「東半球28號」漁船,我駐日代表謝長廷22日赴立院外交委員會報告此事,他表示,當時我方向日本抗議後,日方拿出一張照片,「照片上有2個人釣魚且有2只魚」,我方不再繼續抗議,因爲雖然照片是靜態的,但擔心日方可能再提供錄影帶證據,「總不能辯解照片中的魚是自己跳上來的」。
對於東半球28號漁船遭日方追趕,謝長廷上午在立法院長訪表示,日方不接受臺灣抗議;「他們也抗議,我們也抗議」。後來就透過會議慢慢解決。
謝長廷坦言,臺灣的漁船在協議的海域是可以漁魚,協議範圍外比較有風險,像這次海巡署要去護漁,透過一次一次的協議,範圍會擴大;但如果完全沒有協議,「我們的經濟海域是到沖繩, 他們的經濟海域到雲林縣。所以一定要協議,經濟海域2百海里」。
他在上臺報告時直言,當時我方向日本抗議後,我方原本以相信漁民的立場強調漁船隻是經過,還要日本拿出證據,沒想到日方拿出一張照片,「照片上有2個人釣魚且有2只魚」,我方不再繼續抗議,因爲雖然照片是靜態的,但擔心日方可能再提供錄影帶證據,「總不能辯解照片中的魚是自己跳上來的」。
漁業署也報告說明,東半球28號以娛樂船身份出港,超出我國規定之娛樂漁船30浬限制範圍,但日方公務船緊追我漁船並噴水乾擾,顯有執法過當,外交部也於5日提出抗議。日方則表示,他們3日發現我漁船違規作業,要求該船停船受檢,但該船無視;日方4日再發現同艘船進入日方主張之水域,日方再要求停船受檢,但該船仍逃回我國領海,日船才緊追並噴水乾擾。
謝長廷還說,臺日在漁權談判時各有面對國內漁民的壓力,日本會跟漁民溝通,日漁民通常在協調海域內作業,但我漁民比較「活潑」,天下四海爲家,建議我們漁民要去要打個招呼,如果神出鬼沒,這樣比較難保護。在藍委詢問,爲何日方趕對我方噴水,我方都不敢時,他直言,如果日本漁船過來,我方理論上也可以抓、噴水,但他們從來沒有越出「雙方合作領域」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