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深夜營業超商的風險管控
本案值得關切的是,除了員警執勤的人身安全之外,兇嫌在深夜逃亡過程持槍搶奪便利超商,所幸超商店員未加抵抗交出現金;否則,可能又增添一位無辜槍下亡魂。事實上,該名兇嫌就是因爲搶奪超商前案入監服刑,可見深夜營業超商暴露在高危險工作環境中。如此說法,從過去超商店員勸戴口罩慘遭刺死或挖眼等多起暴力事件來看,並非危言聳聽。
問題關鍵在於,依據連鎖加盟契約規定,便利超商應充分滿足市場消費者需求,因此應遵守24小時全天營業義務;另一方面,即時在深夜客人稀少時段,仍須提供營業服務,導致店家增加營業虧損及承受犯罪風險負擔。
在日本曾經有Seven-Eleven便利超商加盟店,主張加盟契約規定24小時營業時間,其中深夜營業時段限制其營業自由決定權,因此訴請法院命停止該違法限制行爲。2012年6月東京高等法院判決,駁回本案請求理由:便利超商加盟店,負有不得變更加盟品牌形象、維護營業信譽等義務;且便利商店在深夜時段,可從事貨品清點、店內清潔等準備白天營業工作,對其營業並無不利益。至於深夜營業可能遭遇強盜事件風險,通常加盟體系有完善防盜措施,便利商店員工經由職前訓練,應可降低遭遇強盜事件受害風險。
上揭判決,雖然肯定便利超商深夜營業時段的合法性;然而,對於欠缺經營經驗的加盟者而言,其在締約前未必具備評估經營便利商店成本營收及風險管控能力,往往在締約後陷於經營困境,且因高額解約金,以致無法脫身。有鑑於此,日本公平會強化對於加盟業規範,增修加盟總店營業時間說明義務規定。
我國公平會訂頒有「加盟案件處理原則」,目的在於規範加盟市場交易秩序,規定加盟業主在締約前應充分揭露加盟店約款事項;只是有關營業時間限制說明義務,該處理原則規定付之闕如,可能導致有意加盟者締約誤認,是以有必要彌補如此規範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