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演宮廷劇選不出董座!教團轟私校亂源 教部下通牒:2/24前出爐

教育部下最後通牒,要求文大24日前必須選出新董事長。(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文化大學董事長張鏡湖去年11月25日與世長辭,至今快3個月過去,董事會至今仍沒選出繼任董事長。由於董事會兩派人馬傳出內鬥之爭許久,讓教團批文大從校長遴選以來接連爆出的紛爭正是全臺私校縮影,也曝露出私校董事會往往成爲私校最大亂源。教育部對此下最後通牒,要求24日前必須選出來。

1月6 日文大召開董事會議,當天原預計推選出第3位董事長,事前兩派人馬還向申請同一天召開,教育部當時要求2批董事共7人必須出席,但時間一到仍有人未到齊,等了幾分鐘才閉門進行,但不到10分鐘隨即宣佈流會。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認爲,文大從校長遴選以來接連爆出紛爭正是全臺私校的縮影,也曝露出私校董事會往往成爲私校最大亂源,解決之道還是要修改私校法,讓私校董事會迴歸公益本質

尤榮輝說,文大在2017年11月爆出校長遴選爭議,隨後引發兩派董事互告,日前又傳出董事長難產一連串爭議源於董事會內鬥。文大兩派董事不斷上演宮廷式內鬥,宛如八點檔連續劇,只是「歹戲拖棚」,除折損文大校譽、讓師生蒙羞外,也已影響校務發展

▲文大董事會原預計1月6日召開會議選出董事長,結果10分鐘就流會。(圖/記者許展溢攝)

尤榮輝認爲,「文大之亂」正是全臺私校的縮影,教育部除應鐵碗聲請法院選任文大臨時董事長外,治本之道,還是要積極研擬修改私校法,包括一、杜絕家族世襲董事長期掌控私校,將學校當作家族企業並淪爲私人提款機;二、讓工會推薦公益董事進駐私校董事會;三、讓私校財務及校務資訊更加公開透明。如此纔能有效遏止私校亂象並讓私校迴歸公益性公共性,也纔有機會讓私校成爲優質的好學校。

教育部迴應,私校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董事長於任期中出缺時,董事會應於出缺後1個月內推選董事長。同條文第2項規定略以,董事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致未能依前項規定完成推選,經法人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推選董事長,屆期仍未依規定完成推選,法人主管機關應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聲請法院選任臨時董事代行其職權。

教育部表示,2月4日函請文大董事會依本部指定的7位董事(黃有良、金榮華陳樹、張冠羣袁興夏彭誠浩張海燕)在文到20日內召集會議推選董事長並報本部覈定,這7位董事表示將在2月24日召開董事會推選董事長,教部會依私立學校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