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中天量身訂做 擅自提高特定項目評鑑配分 中天促NCC勿創下違法惡例

NCC昨通過訂定「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一般頻道換照審查評分表」,副主委翁柏宗表示這是將審查實務之配分法制化依法發佈作評分依循。(王英豪攝)

廣播電視換照申請審查項目分表

中天新聞臺換照審查在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通過訂定「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一般頻道換照審查評分表」,作爲審議換照案件的評分依據,不過時間點巧合,加上擅自提高特定項目的配分,不只違背過往慣例,更屬違法之無效行爲,引爆是爲中天新聞臺量身訂做的爭議

內控與自律佔比5成 違背往例

中天新聞昨晚發表聲明指出,NCC更改審照評分細項標準,製造不公平審換照條件,中天新聞強烈呼籲NCC勿違法濫權開惡例,陷蔡政府不義。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換照程序進行中才公佈評分標準,不利中天,不能適用於中天新聞此次換照,NCC臨時改變審換照評分標準,試圖改變審照制度的公平規則,仍盼NCC勿違反法令,創下臺灣監理機關違法的惡例。

在這份剛出爐的評分表中,代表頻道未來規劃的「申請書及換照營運計劃」共60分,其中市場定位與頻道規劃佔25分最多,其次是內部控管機制內容編審制度佔15分;代表過去表現的「營運執行報告、評鑑結果及評鑑後改正情形」共40分,其中以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佔20分最多。

由於正值中天新聞臺申請換照之際,外界不免將兩者聯想在一起。NCC發言人翁柏宗解釋,從2016年廣電三法修法以來,就是用這樣的評分標準審查換照,只是依照《行政程序法》將該評分表格法制化,並無針對個案

不過,這份評分表忙中有錯,除將依據法源第11條第1款、第2款誤植爲「項」,遭譏程度不如法律系一年級新生,更出現法令前後矛盾、評分比重不一的適法性爭議,尤其擅自提高「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執行情形」配分,更遭質疑對準中天而來。

內容誤植 還有法令前後矛盾

根據NCC發佈的「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規定,針對未來營運的評分項目有五,分別爲頻道定位與內容規劃、內部控管機制與內容編審制度、財務規劃與收費基準公司組織與人員訓練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佔比爲「4:2:2:1:1」。

然而在評分表裡,不僅評分項目的文字表達與換照審查辦法及申設審查辦法不同,分數佔比也調整爲「5:3:2:1:1」,明顯違背「換照審查辦法」準用「申設審查辦法」規定,已屬違背法令行爲,等於無效。

法界認爲 審查項目不利中天

最具爭議的是,針對過往表現,評鑑分數比例依照申設審查辦法應爲「4:2:2:1:1」,但在評分表中卻調整爲「2:5:1:1:1」,最突出的「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單項拉高至20分、比重達50%,不只違背過往慣例,針對性更不言可喻。

法界人士認爲,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法規修改時適用原則爲「從新從優」,NCC處理中天換照許可案程序中,雖於修訂換照審查評分表各細項的評分基準,但審查項目並未變更,且顯然不利於中天,這項評分基準對於中天新聞自無適用之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