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郭臺銘連署書被逮 桃檢2人聲押獲准
郭臺銘爲了拚獨立參選總統在臺廣設連署站,桃園地檢署27日指揮兵分多人偵辦2起妨害選舉案件。其中黃姓、李姓民衆等人涉嫌僞造連署書重大,桃園地院裁定收押禁見。(賴佑維攝)
郭臺銘爲了拚獨立參選總統在臺廣設連署站,桃園地檢署27日指揮兵分多人偵辦2起妨害選舉案件。其中黃姓、李姓民衆等人涉嫌僞造連署書重大,且黃、李對於上游說明不清,李男還有逃亡行爲被逮,檢方聲押。桃園地院認2人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禁見。
桃園地檢署27日動員多名檢察官,偵辦妨害選舉案件2件。檢察官陳映妏指揮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僞造連署書案件,拘提、通知6人到案。檢察官認爲認爲黃姓、李姓民衆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僞造私文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今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另外楊姓民衆20萬、葉姓5萬、蔡姓3萬元具保。
桃園地院開羈押庭審理,2人坦承犯行,且有被冒用身分證民衆指證歷歷,還有手機照片、監視器截圖、身分證、連署書等證據。不過李、黃對於受誰指使、如何索取證件並影印所述各有出入,且與其他共犯陳述不同。考量還有共犯,且李男在警察拘提時,還試圖逃亡。若釋放2人,可能導致偵辦有誨暗不明的情形,影響國家刑罰權之行使,衡量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應予羈押並禁見。
另檢察官張盈俊則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及桃園市警察局中壢分局,偵辦對連署人賄選案件,搜索2處,並通知被告及證人共12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中被告2人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對連署人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今日上午10時,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趙姓男子,另諭命林姓男子具保10萬元,其餘被告2人及證人8人均飭回。
據瞭解,趙姓男子曾投入本屆桃園市議員選舉,他起先參加國民黨初選,但並未獲得提名,後來以無黨籍身分參選,但並未選上。不過趙男仍具有國民黨黨員身分,不少藍營人士也相當訝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