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多縣市受假鈔所害! 雲檢再逮2嫌「扣60張假千鈔」聲押獲准
年關將近僞鈔流竄,雲林地檢署逮捕2名僞鈔集團成員聲押獲准。(虎尾警分局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年關將近僞鈔流竄,雲林地檢署逮捕2名僞鈔集團成員聲押獲准。(虎尾警分局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年關將近各縣市僞鈔流竄,雲林地檢署指揮專案小組前往雲林縣、屏東縣、高雄市執行拘提搜索,逮捕使用僞鈔的張男與其上游黃男,查扣千元僞鈔60張等證物,偵訊後依《刑法第196條第1項》行使僞造紙幣、交付僞造紙幣等罪嫌疑重大,2人均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組成專案小組,本月7日至9日前往雲林縣虎尾鎮、麥寮鄉,以及屏東縣、高雄市等處執行拘提、搜索,先拘提行使僞鈔的張男(76年次),並循線查得其上游黃男(80年次),共計扣得千元僞鈔60張及行動電話等證物。
檢察官訊問後認張男涉犯《刑法第196條第1項》之行使僞造紙幣、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等罪嫌疑重大;黃男涉犯《刑法第196條第1項》之收集、交付僞造紙幣,以及詐欺取財等罪嫌疑重大,2人均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表示,黃男除自行至便利商店等處使用千元僞鈔外,並2次提供大量僞鈔給予張男,張男再持千元僞鈔付款給不知情的foodpanda外送員、計程車司機等被害人,被害人收到僞鈔時,除被詐取餐點、飲料等財物,另因找零金錢而蒙受第2層損失。
雲林地檢署指出,僞鈔流通將導致經濟問題與貨幣信用受損,本署已成立專案小組持續追查僞鈔集團,嚴查厲辦。檢察長張春暉特別呼籲,法律明定對僞造新臺幣犯罪行爲將處以重罰,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僞造、變造幣券情節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96條,行使僞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