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標準程序出境 航空公司員工罰10萬狼狽離職

某航空公司員工日前未依標準程序出國,遭罰10萬元並離職。(圖非新聞當事人、桃機一航廈出境旅客正準備安檢通關)。(範揚光攝)

一名在桃園機場任職的某航空公司新進員工,日前未依出國標準程序,持機場工作證從公務門進入出境管制區登機出國,不但遭罰新臺幣10萬元,回國後也狼狽離職。

據瞭解,該名員工在第一航廈完成報到手續並托運行李後,持機場工作證前往第二航廈入境管制區與回國的友人見面,隨後疑似爲了貪圖方便,該名員工竟直接前往第一航廈出境管制區登機離臺;由於沒有依照正常程序通關出境,因此移民署並沒有該名員工的出境資料。

航空公司證實,該名員工在休假期間自行購買機票出國,當日在機場報到並取得登機證後,持個人機場通行證進入管制區搭機;由於嚴重違反機場用證規定、入出國及移民法,經公司查證屬實後主動通報,該名員工的機場通行證已於當日撤銷。

航空公司也在該名員工返臺後立即召開調查會議,這名員工在會中坦承不諱並於當天辦理離職。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表示,任何入出境旅客必須通過移民署官員查驗證照,由於這名員工是初犯,考量情節後開罰新臺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