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特稿·社會與生活】谷歌與“元”等公司或因致青少年社媒成癮賠償

【新華社微特稿】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一家聯邦地區法院24日駁回美國“元”公司作爲被告的訴訟請求,裁定多家互聯網巨頭需就其社交媒體平臺涉嫌致人成癮、助長青少年精神健康危機應訴。

彭博新聞社分析,這意味着“元”和谷歌等公司要面對150多起訴訟的賠償請求。

奧克蘭聯邦地區法院法官伊馮娜·岡薩雷斯·羅傑斯24日同時限制了原告方的訴訟請求範圍,理由是“元”公司等互聯網企業受美國《通訊傳播正當行爲法》保護,可在特定領域相應免責。

彭博社解讀,這意味着這幾家企業可能“躲過”其他600多起訴訟。

據美國法院新聞服務網報道,羅傑斯正在併案審理多個學區、地方政府和州總檢察長代表不同地區數以百計兒童和青少年提起的訴訟。原告指認谷歌、“元”等被告企業精心設計其社交媒體平臺,通過“點贊”等功能和算法使青少年上癮,其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傷害社會。

羅傑斯說,原告方的核心觀點成立,即被告企業“故意促使用戶難以自拔地使用”社交媒體平臺,這樣做可能迫使學區動用資源應對學生精神健康危機。

谷歌和“元”公司24日分別發表聲明,否認存在過錯,反對羅傑斯這一裁決,強調已採取措施保護年輕用戶安全。原告方兩名領銜律師則說,學生因社交媒體平臺的“成癮性設計”而受到影響,連帶學校受到影響,後者本身預算有限,要幫助學生渡過危機,勢必分散其對教育主業投入的資源。

按彭博社說法,上述互聯網巨頭同時面對數以百計個人社交媒體成癮的侵權訴訟,但學區訴訟因牽涉“制度性成本”,可能引發的賠償金額較高。(完)(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