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閃車被迫壓雙黃線挨罰 北市民衆怒陳情 交工處允諾調整

臺北市內不少巷弄道路狹窄,且路邊還有汽車停車格,車道僅剩下雙向單線道。許多民衆爲了閃避機車,以及與路邊的汽車保持距離,靠路中央行駛常會無可避免壓到雙黃線,卻因此遭檢舉「跨越雙黃線」。(遊淑慧提供/丁上程臺北傳真)

臺北市內不少巷弄道路狹窄,且路邊還有汽車停車格,車道僅剩下雙向單線道。許多民衆爲了閃避機車,以及與路邊的汽車保持距離,靠路中央行駛常會無可避免壓到雙黃線,卻因此遭檢舉「跨越雙黃線」。有議員建議交警在受理檢舉時應斟酌開單,交工處也應考量道路標線畫設。對此交大表示,會從寬認定,以勸導代替舉發;交工處則允諾,會針對8米寬以下巷道重新檢視。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表示,她日前接獲民衆陳情,在內湖區康寧路一段,因道路狹窄,加上設有路邊汽車停車格,爲了閃避機車或與路邊停車格中汽車保持安全距離,無可避免的必須靠路中央行駛,因此遭人檢舉「跨越雙黃線」。她發現,除康寧路一段外,北市其他區域道路,如星雲街、陽光街或延平南路位於愛國西路與和平西路中間,皆有類似問題。

她強調,雙黃線設置是爲了嚴禁跨越車道肇致對向車輛會車危險,比如超車、轉彎、掉頭,然而在是類道路狹窄路段,交通繁忙時段,爲了與行駛中機車或路邊停車格保持距離的閃避行爲,雖非故意跨越雙黃線,卻極易被檢舉達人檢舉「跨越雙黃線」。

遊淑慧指出,道路狹窄原因之除主爲雙邊設置停車格,慢車或資源回收車輛等都有可能影響通行之順暢,因此建議交工處檢視北市類似路段,是否有減少雙黃線長度之空間?或是請警察局針對狹小道路應先評估錄案,針對該路段跨雙黃線之檢舉案,應審視其跨線合理性再酌予開單告發,避免造成民怨。

北市交通大隊表示,已有要求各分局受理民衆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應確實查證是否符合違規要件,以及違規事實是否因客觀具體事實,或有出於不得已之情形。如確有因違規停車、道路障礙或閃避開啓車門等突發狀況,致跨越雙黃線情形,將從寬認定,以勸導代替舉發。

交工處則說,在畫設路邊停車格時,會先與停管處合作,並確定在畫設停車格後,保留足夠的車道空間,至少預留單向2米8、雙向5米6的寬度。交工處也強調,10多年前曾針對北市的巷弄道路通盤檢討過,若議員揭露的狀況屬實,會再針對8米寬以下巷道重新檢視並調整,若沒有當地安全上沒有問題,就會改成可以跨越的點虛線或點黃線,在兼顧安全的情況下避免民衆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