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散害死女學員 莊圓大師賠償600萬換緩刑

莊圓大師指示學員灌食強胃散害死女學員,士林地院判決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賠償死者家屬600萬。(李文正翻)

以佛舞聞名的「莊圓大師」張莊圓,以排解負面能量爲由,灌食蕭女張國周強胃散、烏醋,超過正常人服用的25倍,導致蕭女休克不治死亡,士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決張莊圓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連帶賠償600萬元,可上訴。

2015年8月,張莊圓收蕭女2萬元進行「排解身心靈負面能量」課程,將張國周強胃散混合烏醋,再指使趙姓女信徒負責餵食。蕭服用數小時後,出現抽蓄、口吐白沫、尿失禁現象。

趙趕緊通知許姓女信徒前來關心並電話通知張莊圓,張指示這是排除「惡靈」,未立即將蕭送醫急救,直到當天晚間8時許發現已經沒有呼吸心跳,救護人員到場,蕭已經全身僵硬。

張、趙、許3人被士林地檢署依醫師法和過失致死等罪起訴,開庭時均表示很難過,希望盡力彌補死者家屬,張則說,現在吃齋唸佛,閉關修行,絕對不會再舉行課程,並與死者家屬約定,未來一年會陸續給付賠償,士林地院今(6日)宣判,依失致死罪判張莊圓10月徒刑、趙7月徒刑、許7月徒刑,皆緩刑3年,連帶賠償600萬元。

另外,檢方起訴違反醫師法部分,法官認爲張等人並無以醫師身份自居,宣稱是淨化心靈儀式,與一般醫療業務不同,張等人並無違反醫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