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求陸上市 華映形同割地賠款
林郭文豔。(本報資料照片)
大同前後任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豔等人,爲了成爲大陸首家上市的臺資面板廠,給足了大陸華映科技諸多好處,細看檢調內容,簡直是「割地賠款」。
檢方調查,大陸證監會及證交所要求華映對閩東電機做出19項承諾保證,其中第有六項對臺灣華映最不利。第一項不減持上市公司股份,完全鎖住華映科技75%的股權,且沒有解禁時間點,華映資金如同終身監禁。
第三、四項的業績承諾,要確保華映科技每年的淨資產、收益率不能低於10%,不足要現金補足;自2009年起的3年,華映科技每年淨利潤不得低於2.95億元、3.46億元人民幣,未達標也要現金補償不足,在證監會要求下,大陸華映科技只准賺錢。
第五項最誇張,華映科技關聯交易在2010年12月31日前要降到30%以下,否則要一次性贈與全部股東454萬餘股的股票;股票還要先交給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臨時保管。臺灣華映的4家面板代工廠,與華映科技是技術與製造關係,根本不可能降低關聯交易,股票等於「送定了」。
第十八及十九項則是把大同、華映等母公司拉進承擔連帶責任圈,等於是背拿臺灣的錢補大陸的洞。
林郭文豔等人不惜割地賠款想在大陸打造次世代大尺寸面板廠的美麗願景,卻因技術不到位,到目前還停留在第6代技術,大陸當地面板廠已達到8.5代,完全沒有優勢。華映科技雖是臺資首家、唯一大陸上市的面板廠,卻是碰了一鼻子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