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密!大巨蛋「割地賠款」約罰300萬 柯P:不痛不癢!
柯P又開砲了,他說大巨蛋原始合約的處罰條款「有跟沒有一樣、不痛不癢」。若遠雄工程延宕違約,北市府每天可罰五萬元,最高罰至三百萬元,三百萬對遠雄集團是問題嗎?回顧過去,合宜住宅弊案,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當時交保金額3000萬,遠雄集團半天火速帶來2大紙箱現金,所以柯P才說三百萬根本不痛不癢。
▲圖/新聞龍捲風提供。
但其實之前因大巨蛋而和趙藤雄理念不合鬧翻的建築師劉培森,曾在《天下雜誌》專訪中爆料「我己經對這整件案子看得很透徹了,沒有理想,沒有技術,只有政治。」又說遠雄還能得標「真的匪夷所思」。報導中也把趙藤雄的霸氣心態寫出來,換句話說,這標案到底有甚麼問題?竟然連大巨蛋的建築師都爆料「遠雄得標匪夷所思!」一個地標的建築,用來比賽的棒球場竟不符國際球賽標準,竟也能繼續蓋下去?巨蛋的設計可以變形,連監委都大呼不可思議,可是政府體系內工務單位卻沒人訝異,變更後的大巨蛋,增加的樓地板面績,有三分之二是飯店和商場,那到底遠雄要繳給政府多少錢?
柯P說這是割地賠款,爲什麼?第一:零權利金,拿下地上權 50 年的遠雄,是零權利金。第二:2004年5月17日,第二次甄審會議,遠雄以零權利金拿到了大巨蛋開發案的最優申請人資格。大巨蛋沒有開發權利金,零營運權利金還是由『申請人自行提出』。第三:租金是公告現值百分之一,土地租金爲公告地價的百分之一,大巨蛋基地位在東區與信義商圈之間,每平方公尺的公告地價是10萬7千元 :107000元*1%=1070元,而東區一坪爲2.2萬/3.305=6661,這根本是6/1價格,這不是賤租是什麼?零權利金(開發)跟零權利金(營運)還有超低租金,這一連串簡直荒謬透頂,現在就等柯文哲來一一掀開全部黑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