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期3個月!事關電動車出行!德陽一地開展專項治理!

電動車加裝雨棚

不僅遮擋視線還會影響騎行者安全

爲此,中江縣

將開展爲期3個月專項治理

據中江縣融媒體中心報道,在中江街頭,穿流而行的“雨棚電動車”會因寬大的車身容易發生剮蹭,一路行駛也是躲躲閃閃,險象環生。而且,許多“雨棚電動車”的後座上還載着人且未佩戴安全頭盔。

很多車主都抱有僥倖心裡:“給電動車安裝個雨棚,遮風又擋雨,夏天還能防曬,大家都在安裝,我也自然隨大流了。裝了這東西后也覺得騎着不是太穩當,但好在也沒出過事故……”

然而給電動自行車加裝雨棚看似方便卻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首先,加裝了雨棚的電動車影響駕駛靈活性,車輛掌控難度加大,而且還會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影響車輛轉彎的機動靈活性,不利於駕駛人快速避險。其次,駕駛人的部分視線也因此受干擾,難以保持安全車距。雨棚的兩個柱子,正好豎立於駕駛人的正前方,駕駛人很難與周邊的車輛保持安全車距,轉彎時後視鏡內看不清車後情況,即使是轉過頭看,視線也受阻擋。

最重要的是,電動車加了雨棚後,導致車體面積增大,行駛中易發生碰撞。雨棚多爲圓形 “頂棚”,後面拖着一條扁長的“機翼”,長約 1.5 米、寬約 1.1米,相當於電動車車身整體加寬近一倍,直接導致車體面積擴大,從而增加了剮蹭和碰撞事故的發生率。

雨棚加裝在電動車前部的支架,無疑是一把“利劍”,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由於慣性,很容易對駕駛人造成二次人身傷害。雨棚加大了車輛的空氣阻力,下雨天,尤其是風大的時候,車輛會很難控制,搖晃得厲害。由於風力、體積等的變化,在轉彎時不好控制。一旦發生碰撞或者是側歪,由於有雨棚遮擋,駕駛人不容易逃離電動車,易增加交通事故的傷亡率。

電動車等非機動車輛能否加裝雨棚或者遮陽傘?

對此,交管部門表示:

“不可以!很危險!!

也是違法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規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在電動車上加裝遮陽棚,已屬於對非機動車外形尺寸的改變。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而電動車上的遮陽蓬,已超出該規定中的標準。

即日起中江開展電動車治理專項行動

爲進一步優化道路交通環境,提升城市道路通行和安全保障能力,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全縣平安道路建設工作和城區道路交通實際情況,中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即日起至6月30日,在中江城區開展爲期三個月的電動車治理專項行動。

行動採取定點查處

巡邏管控等措施

每日開展聯合執法,以電動二輪車逆行、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和機動車違停隨意掉頭變道、客貨車及拖拉機違規入城等影響通行秩序的違法行爲爲重點,採取批評教育、依法處罰、警示曝光的方式,淨化城區通行環境;以酒醉駕、超速、超員、超載、違規載人等易肇事肇禍交通違法行爲爲重點,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爲。

針對非機動車輛

加裝雨棚或者遮陽傘等行爲

將按照法律法規

對車主進行

批評教育

依法處罰

警示曝光

並且拆除雨棚或者遮陽傘

那麼下雨天或市民騎行電動車到底咋防雨?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最好選擇合身的短款雨衣或者分體式雨衣,雖然這兩款雨衣的遮擋範圍比較小,但它們同時兼具靈活性與安全性。假如車主穿的是短款雨衣,記得在騎行前將上半身雨衣的衣角固定好。

【來源:微中江、德陽廣播】

編輯|李思宇

責編|田 波

主編|張玉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