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7月至10月開展房地產經紀服務專項整治行動
觀點網訊:7月12日,佛山市住建局和市監局聯合發佈《關於開展房地產經紀服務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宣佈從2024年7月至10月,將全面開展房地產經紀服務專項整治行動。此次行動的背景是佛山13條新政落地後市場迅速回暖,政府旨在通過整治行動,規範房地產經紀的銷售代理行爲和服務收費行爲,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整治範圍涵蓋一手房和二手房,重點規範房地產經紀的銷售代理行爲和服務收費行爲。此次行動將聚焦於房地產經紀可能存在的市場亂象,整治重點共有11條:
(一)未取得營業執照或未在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活動。
(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機構信息、交易資金監管方式等內容或公示內容不完整、不準確的行爲。
(三)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等違反價格和反壟斷法律法規的行爲。
(四)房地產經紀以賄賂交易相對方工作人員謀取交易機會的行爲。
(五)以隱瞞、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或者強制消費者進行交易的行爲。
(六)強制指定代辦服務、貸款服務、擔保服務等,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
(七)在門店、網站等不同渠道發佈虛假房源信息等虛假廣告的行爲。
(八)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的
行爲。
(九)違反交易資金監管相關規定,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未通過“中介端"辦理存量房交易業務;誘導買賣雙方通過非正常水平調低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額度變相規避資金監管的行爲。
(十)未經當事人同意,非法收集個人信息和房屋狀況信息,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的行爲。
(十一)其他違法違規、擾亂房地產市場經營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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