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實消防管理致死傷 最重判7年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高爾夫球廠9月22日發生爆炸,現場一片狼藉。(本報資料照片)
屏東明揚大火造成消防員殞命,行政院會趕忙修法補漏洞,11月30日拍板第二波修法草案,首度將《消防法》納刑責,若廠商未落實消防自主管理且致人死傷,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工廠管理輔導法》也規範業者未落實申報義務,最重處500萬元,是過往的100倍,且一發現違反即可開罰。
針對消防員訴求「組工會、顧職安、要工安」,政院首波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開放警消組協會;昨聚焦企業自主風險管理,消防法修正後,明定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人提供,罰鍰上限從150萬變成1000萬。
消防法也規範,工廠或場所管理權人若未訂定消防防護或防災計劃,或火災發生時未依計劃執行避難引導,及達管制量以上危險物品場所,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場所的位置、構造或設備等,若因上述情形致人死亡,可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致人重傷則處6個月以上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工輔法修正後,若工廠違反制造、加工及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的申報義務,罰鍰上限爲現行5萬元增加爲500萬元,同時裁處罰鍰將與限期改善並行,一違反即可開罰,不必等待限期改善。
至於在野盼消防員能納《職業安全衛生法》,內政部次長吳容輝說,這是下階段修法重點,因職業安全衛生部分較複雜,預定透過消防法另定專章,現已委託學者研擬條文,估3個月內完成,未來將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及地方消防機關討論。
消防署表示,修正案增列工廠管理權人必須提供消防搶救必要資訊及設置危害風險標示版,讓消防人員在進入搶救前,能對環境危害有所瞭解,確保同仁救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