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上坡車對撞 下坡車判賠
不少用路人不重視行車禮儀,直到發生交通事故才恍然大悟,新莊林姓女子開車進入地下停車場,不僅沒有減速也不禮讓上坡車,導致兩部車就在車道上發生對撞事故。板橋地院以林女下坡車未禮讓上坡車,判決她應負擔一萬餘元修車費用。
林姓女子在去年十月間開車駛入社區地下停車場時,由於張姓女子剛好準備開車外出,保全見狀攔阻下坡的林女,但她卻不禮讓執意先行,兩部車就在車道對撞。
林女肇事後認爲,她雖未注意前方狀況而引發車禍,但張女開車也該保持安全間距,不願賠償一萬多元修車費,張女因此向法院提告。承辦法官認爲,林女沒有遵守「下坡車禮讓上坡車」禮儀規範,判決林女應負擔車禍賠償責任,還須支付九成以上訴訟費用。
未遵守行車禮儀 須賠萬元修車費
北縣警交通大隊表示,社區地下室、山區道路經常都有路面不足情形,如果用路人霸佔道路不願禮讓,往往容易發生意外。
交大指出,爲避免行車糾紛,像「轉彎車需讓直行車」、「岔道車需讓幹道車」、「右轉車需讓左轉車」、「下坡車需讓上坡車」等基本行車禮儀,如能確實遵守就能減去不少的糾紛,還能預防車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