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不能停路邊?柯提新案:買車須自備車位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地狹人稠,臺北市停車問題始終無法改善,柯文哲提出新概念,希望未來臺北市買車者得先自備車位。他認爲「馬路是給車走的,不是給車停的」,未來路邊停車格只會越來越少,建議民衆最好都搭乘大衆運輸工具。其實日本早就規定沒有車位不能買車,但臺北可能仿效嗎?從中央修法,到全民共識,這條路恐怕不容易。

許多開車族下班後並不輕鬆,因爲還要花大把時間在路邊找車位,除非月租,否則臨停的位置幾乎是大家搶。臺北市長柯文哲提出新看法,若沒有自己準備車位,將來恐怕不能買車。他說:「自己的車子自己停,不要停到路邊,儘量要自備停車位,這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啦,我們還是鼓勵臺北市民多多搭乘公共運輸工具。」

事件起因在於柯文哲想羅斯福路五段跟六段的人行道拓寬,縮減一個車道,變爲自行車專用道,卻遭致很多人反彈,認爲車道越來越小,停車位也越來越少,還把車道給自行車用,未來交通可能雪上加霜。

但是柯文哲有另一套看法,他認爲停車位永遠不夠,「我覺得停車不應該是停在路邊,應該慢慢像日本一樣,要買車要自備停車位,所以對我來講,馬路是要給車子走的,不是要給車子停的。」

類似的規定,在日本實施多年,沒有停車位的人不能買車。若想要買車,監理人員還會到現場判斷車位大小,決定你可以買多少CC數的車,就算是租的車位,也必須現場丈量,所以在日本的馬路邊很少看到有路邊停車。

臺灣目前則是路邊規畫許多停車格,不時還出現並排違停,讓塞車情況更嚴重;或是旁邊明明就有停車場,但因爲便宜與方便,不少駕駛還是習慣先找路邊停車格。

按照柯文哲的觀念,民衆想買車應該在自家門口有車位,住樓上的也得去附近租,對於開車族來說肯定增添一筆花費。而目前柯文哲只能改變臺北市,中央法律沒有強制規定,想要真正像日本一樣法規上路,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