暐瀚觀點/報告秘書長,您「逾越」囉!
▲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花媽很忙,花媽住海邊,花媽管很寬。花媽不知道,自己已經「逾越憲政」。(圖/總統府提供)
那天爲了推銷水梨,花媽親自排行程,在府內推銷,記者一涌而上,開始QA(訪問),陳菊說:「在收購的過程,加工這個中間的銜接,做得不夠好,我覺得農委會應該要來檢討,不過我會覺得說,我很希望農產品的行銷,現階段的豐收,我希望大家都能夠幫助我們的農民」。
說完一題不過癮,記者繼續追問,蔡總統上任之後,爲何已經定讞的43位死刑犯,遲遲不執行槍決?陳菊回答:「我相信現在的法務部對死刑他們也不是說不執行死刑,我會覺得用慎重的態度來執行死刑大概是現在法務部的態度。」爲什麼如此「慎重」?陳菊後來還補了一句:「因爲生命只有一次」。
花媽很忙,花媽住海邊,花媽管很寬。花媽不知道,自己已經「逾越憲政」。
翻開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法令寫的清清楚楚,總統府秘書長掌管「總統府」所有事物,總統府所有職員,都受其指揮,受其監督。所以?農委會是總統府轄下單位?法務部是總統府所屬機關?什麼時候各部會做的好與壞,得由總統府秘書長來評價與指揮?
再看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行政院爲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長才是最高「行政首長」,除了國防、兩岸跟外交事務,屬總統職權之外,農委會、法務部都歸行政院長管理。
別說一位「總統府秘書長」,不該對部會業務「指指點點」,就算是「總統本人」,基本上都無權「直接指揮」行政院各部會,整個內閣團隊,是由「閣揆」統領,由「閣揆」指揮,連總統都不該插手,更何況是總統的「管家」,總統府秘書長呢?
陳菊逾越了總統府秘書長的職權,而不自知;總統府發言人看到輿論批評不妥,仍不自覺。
前幾天立委建議,臺灣不妨搞第二條高鐵來「競爭一下」,可以「刺激進步」。現在看來,花媽或許是用心良苦,早早當起了「第二位行政院長」,競爭一下,也許臺灣將會更「刺激」?更「進步」?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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