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意外責任險 僅桃園市調高保額到600萬

▲18日逢甲商圈發生嚴重氣爆意外,公共責任問題再次浮上臺面。(圖/臺中市消防局提供)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昨天(18日)中午臺中市逢甲商圈發生嚴重氣爆,店家是否依照各縣政府規定,確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也成爲焦點金管會2015年就要求縣市政府拉高責任險保額規範,但根據保險局統計,目前6都僅桃園市營業場所每人傷亡最低保額規定從300萬,調高到600萬元,這次出事的臺中市則無調高。

昨天逢甲商圈氣爆發生後,保險局副局長瓊華表示,產險公會第一時間回報,用該事故餐廳名去查,初步並未查到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因爲餐廳營業名稱可能會跟投保名稱不同,需要臺中市政府確認。若餐廳沒有照規定投保,業主就要負起賠償責任。

其實,近年經歷雄氣爆、八仙塵暴事件後,顯示出國內營業場所與公共場所的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太低。金管會在2015年就要求產險公會拉高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並且送行政院通過,但6都中只有桃園市跟進。

像這次氣爆發生的臺中市,並未拉高責任險保額。依照臺中市政府現行的自治條例,樓地板面積15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總樓地板面積超過250平方公尺的商場百貨公司,與總樓地板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的公共營業場所,都必須投保身體傷亡每人300萬、財損每一事故300萬、每一事故傷亡總金額最高理賠3000萬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但根據金管會新的公共意外責任險規範,每人傷亡最低保額已拉高到600萬元,每一事故傷亡總金額理賠也拉高到6400萬元。施瓊華表示,針對營業場所的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只有桃園市依規定調高到600萬,而彰化縣嘉義市,則是已對外公佈,將要拉高大型公開活動的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

施瓊華表示,其他縣市其實都有陸續在計劃跟進,也都有邀請保險局參加會議。保險局只能要求產險公司提供可讓業者選擇投保的商品,但要求營業場所與公共場所投保,且依規定調高公共意外責任險,屬於各縣市地方政府的職權

此外,許多營業場所跟公共場所也反應,因爲八仙塵暴後,不少產險公司調高理賠率,導致保費比起過去貴了3倍。保險局則表示,公共責任險本身在計算保費上,就是依據事故發生頻率、理賠情形來精算,並透過市場機制調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