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使用業主公共收益!德州城區一家小區物業被重罰

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容侵犯!

特別是物業小區公共收益等問題

未經廣大業主同意

不得擅自利用共用部位經營

前不久,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某小區物業,開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德城市監價處字【2024】055號。

德州高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管理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益資金。

《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入以及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由業主大會決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決定的,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作爲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的活動經費或者折抵物業公共服務費。屬於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的,其收益資金可以優先用於折抵物業公共服務費。

物業服務企業代爲收取、保管前款規定的收益資金的,除扣除相應的管理費和稅費外,不得挪作他用。

依據該管理辦法相關條例,該物業公司被處以5萬元的罰款處罰。

《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程序調整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標準,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管理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益資金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德州高地物業,註冊於德州南外環金茂源內,隸屬於德州市交通運輸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在天衢新區服務有高地世紀城小區,在德城區服務有大學路上的名苑小區(九中斜對過)。

公共收益資金,是小區全體業主的集體財產,只有業主大會同意後,纔有使用支配權。物業服務公司應嚴格依照服務合同開展服務、經營、分配收益,公開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接受廣大業主監督,與小區業主互利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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