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誠 讓金融法規跟得上時代

《臺灣銀行家》第178期 金管會法規調適平臺 討論激盪下的創新火花

「監理機關希望法規能維持金融市場秩序,但既有的法規是否都能與時俱進,這並不容易」,此次擔任金融行動創新監理調適平臺銀行組召集人的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志誠說,主管機關會主動修改法規,過往有幾種模式,但修改法規的頻率與時效能不能跟得上時代的變化,對監理機關是一大挑戰。

第一種修改法規的需求主要是來自於金融業的服務供給端所提出,大多數金融業者透過公會或者金融總會,將建言內容出一本白皮書,由銀行、證券、壽險、產險等十大金融同業公會、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北市租賃公會,以及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集中保管結算所、財金資訊公司等金融周邊單位研提意見,並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諮詢顧問,匯聚國內金融業界之建言,予以彙編撰擬而成。

王志誠表示,行之有年的金融白皮書,裡面內容確實有不少業者提出法規修改,但白皮書1年僅蒐集1次,不見得能即時反映業者實務上的需求。

第二種修改需求主要來自於金融業的需求端所提出,大多是消費者在金融消費的過程中可能遭遇到不公平的對待,衍生出消費者保護法的制定。王志誠說,過去發生許多金融消費糾紛,不論是購買結構債的爭議,或者是高齡買保險的議題,爲預防並因應相關類似的事件再發生,讓主管機關覺得有必要修改法規。

第三種則是負責監理的主管機關自己提出修法的需求。這一類通常是主管機關參考國外的立法趨勢來主動出擊,例如著名的金融控股公司法,曾於2001年7月進行比較大的修改,當時因國際金融風暴發生後,主管機關認爲既有的法規已無法跟上新的環境,檢討之後,金管會參考國外最新的法規來進行調整。

其他還有如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信託業法等都是金管會曾主動出擊來制定,還有因應時代需求而推出《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即俗稱的「金融監理沙盒」(Financial Regulatory Sandbox),源於能安全沙池玩耍、發揮創意的概念,衍生出金融科技業者能在沙盒中創新實驗。首由英國金融行爲監理總署(FCA)於2015年提出,並於2016年4月率先推動,其後新加坡、香港、澳洲等亦陸續跟進,臺灣也學習相關概念來推出。

然而過往可能適用的法規,過了幾年反而變得不適用,而臺灣立法的程序也複雜,金融市場卻一直在變動,「怎樣讓法規既能維持金融秩序,又能幫助產業發展!」彭金隆主委特別有感,「法規通常在放上去以後,拿下來很困難,我希望未來放得很謹慎、拿得也很謹慎。」他希望能打造新金融市場,是產業與監理官能有良好互動,亦有比較公開的溝通平臺,不必讓問題積累很久再討論,由學者主導的常態性法規調適平臺,可望讓金管會從更多元角度思考。(五之四;摘自第178期《臺灣銀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