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太演出遭禁主辦方喊冤 陸委會:違背對等尊嚴者得不予許可入境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樑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魏有德/臺北報導

大陸歌手王以太9月14日臺北演唱會門票雖已售罄,卻因在大陸以「中國臺北」爲宣傳而被認定不予許可入境。主辦方沉寂二日後發出三點聲明喊冤,希望政府提供一個明確的標準。對此,陸委會今(27)日下午迴應稱,「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已有明文規範,倘有違背對等尊嚴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入境。

▲歌手王以太在大陸的宣傳海報上寫着「中國臺北」,被不予許可入境臺灣。(圖/翻攝小紅書)

主辦方認爲,針對外界指宣傳使用「中國臺北」字眼,是一個誤傳,是陸媒《MR.LINK 領客》的雜誌拍攝,並非臺北專場的官方宣傳,「陸委會及自由時報提供的照片上都有該媒體的Logo,並無本公司的Logo,顯然不是本次臺北演唱會的宣傳海報。」

對此,陸委會表示,爲建構兩岸健康有序的交流,政府對相關交流活動有一致明確的原則,即不得有發表或宣傳貶低臺灣地位的情形,「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已有明文規範,倘有違背對等尊嚴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入境。

▲王以太演唱會主辦方發聲明喊冤。(圖/翻攝自王以太微博、mercury_entertainment_IG)

對於主辦方提出的大陸藝人來臺審覈標準有異,陸委會迴應指,政府一向歡迎中國大陸藝人來臺表演交流,本(2024)年迄今(8月)經許可來臺從事演唱活動申請案40件,來臺中國大陸藝人逾120人次。

主辦方被外界質疑偷跑賣票的行爲,強調主管單位移民署、文化部都看得到資料,卻未提出異議,造成商業聲譽上的影響。

對此,陸委會強調,針對是類中國大陸人士申請來臺進行展演活動,政府並不會以是否先售票,作爲審查之考量,「主辦單位如在未獲許可前售票,應自行承擔風險及後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