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取貨被告「間接毀損」律師:1情況纔算犯罪

律師指出偶爾網購不取貨,不會構成「間接毀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現在的人喜歡網購,有些會選擇超商或蝦皮取貨卻忘記去領,一名網友近日在蝦皮下單,忘記去超商取貨,被賣家提告「間接毀損」。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解釋,忘記取貨並不會觸法,除非是「多次在同一家店下單又不取貨」,才構成犯罪。

巴毛律師近日在臉書表示,許多民衆遇到賣家威脅「不取貨就提告」的狀況,但民衆若只是單純忘記取貨,或就只有一次未取,又或者是生病、出國導致無法如期取貨,都不會構成間接損毀。

巴毛律師指出,如果是多次在同一店家買東西,又故意不取貨,纔會構成間接損毀,像是有人故意點披薩,送到門口卻說不要、惡意棄單,或把餐點指定送到不認識的人家中,這種行爲重複2、3次,就構成間接毀損。

根據北巿法務局消保網指出,消保法第19條規定「一般網路購物,消費者有7日猶豫期,可在到貨前,或取貨後7日內解約退貨,不構成犯罪」,而有些網路賣家爲了對抗消費者行使7日解約權利,會在網頁公告「下單後不得取消訂單」,「如不取貨須賠償商品價格、來回運費、人事成本、包裝費、網站手續費、倉庫放置費、律師訴訟費及本公司所有營業損失」等。其實賣場這些規定已經違反消保法,所以其約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