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昊案僅判30年 藍委提修法重罰施虐人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右)13日與王昊姑姑王薇君(左)召開記者會。(圖/記者賴映秀攝)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2歲男童王昊遭毒蟲劉金龍虐死案,非常上訴遭到最高法院駁回,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出修正刑法》第286條,對6歲以下幼童施虐者,應加重刑責1/2,以保障無法自我保護、缺乏求救能力的幼童。

劉金龍與3名友人周建輝許冠雄鄭盛峰2011年以阻止小孩哭鬧爲由,用燒紅鐵釘腳底鐵錘鼻子四肢、拔去指甲方式虐待,還輪流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造成2歲的王昊昏迷後死亡。全案審判劉金龍死刑,二審改判3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非常上訴,劉金龍判刑30年確定。

王育敏表示,「剝奪孩子生命,就是要用命償還」,最高法院悖離民衆情感,踐踏兒少生命權,已經將《刑法》第286條之1、2增修案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理草案中擬定,若孩童受虐致死,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受虐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6歲以下幼童施虐者,應加重刑責1/2。

王昊姑姑王薇君控訴,王昊的犧牲喚起社會對於兒童受虐的重視,孩子跟大人沒有恩怨情仇,希望立法院各黨團支持修法,如果臺灣人權國家,應該重視兒童權益,「不要再凌遲孩子了!」

王育敏指出,王昊案的非常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是因爲最高法院將非常上訴的範圍侷限被告不利的判決,已經是自行擴張解釋,應該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