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顧犯罪訴追 蔡政府昨是今非

香港籍女子潘曉穎生前和男友陳同佳合照。(摘自臉書)

港女命案事件簿

新聞透視在臺灣殺死女友造成一屍兩命兇案的香港籍男子陳同佳,表態在港服刑出獄後將來臺接受法律制裁,弔詭的是當初積極主動要求香港移交陳同佳受審的蔡政府,卻在因此案掀起「反送中」活動撿到槍後,態度昨是今非,蔡政府口口聲聲強調要讓兇嫌伏法,彰顯社會正義,如今卻噤聲把球踢給港府,顯然心裡有鬼。

逃犯條例禍首 引爆全港動盪

陳同佳殺女友,2人都是港籍,且案件還是被害人的父親跨海來臺求助警方,經抽絲剝繭才得以破案,陳預謀犯案意圖明顯,手段更是「人神共憤」,尤其他隨即潛逃回香港,無非就是躲避臺灣司法的追訴。

可惜潛逃回港的陳同佳,在臺港沒有打擊犯罪協議情況下,即使經過2次的調查證據司法互助請求及1次遣送來臺偵審請求,都沒有得到正面迴應,但檢警仍不放棄,尋求訴追犯罪的解套之道,並經由驗屍解剖查出一屍兩命的犯行。

不過,在死者家屬訴請港府立法解決跨境罪犯移交問題,港府據此訂出《逃犯條例》修正案,卻意外引爆「反送中」行動後,蔡政府如同撿到槍般呼應,忘了當初積極爭取移交的主張,罔顧犯罪訴追是最基本的法律問題,讓政治模糊了焦點。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更指「臺灣政府不會接受來自於香港的逃犯」,法務部更一改過去嚴懲犯罪的義正詞嚴,對陳同佳問題開始搞曖昧,甚至發新聞稿呼籲港方「積極續押追訴」,陳同佳成爲燙手山芋,把被害家屬全拋在腦後。

當初爭取移交 今成燙手山芋

從犯罪訴追的角度來論,陳同佳殺人分屍的行爲地及棄屍地都在臺灣,司法機關責無旁貸,法務部不該以「據悉香港檢警機關也已掌握諸多未提供我方之在港證據」,替港府爭取管轄權,況且,一分證據一分話,法務部如何得知,此舉難怪會遭質疑是推拖之詞。

被告自白不能成爲定罪的唯一證據,即使陳同佳向港警自白殺害並分屍女友,定罪仍需諸多客觀事證,如今傳出陳願意來臺面對司法制裁,比當初逃回英國告洋狀的林克穎勇敢許多,蔡政府撿到槍卻又怕膛炸,無異自廢武功,也減損司法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