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未取貨遭停權 她冒名下單又放賣家鳥下場慘了
臺中邱姓女子多次網購未依約取貨,遭賣家停權,她爲求便利竟冒名下單,遭判刑6月。(林欣儀攝)
網購超夯,但如果下單後沒取貨,可能要小心遭到停權。臺中市邱姓女子就因多次網購服事後卻未取貨,遭賣家停權,她爲貪求便利,竟假冒江姓、孔姓女子的名義下單,之後仍再度未取貨,賣家發現後報警處理,臺中地院依僞造文書罪判邱女6月刑期,易科罰金得罰18萬元。
判決指出,邱姓女子經常透過網路,向登錄在新北市的「I-STYLE 」購買貨品,卻因經常未取貨,遭賣家取消訂貨資格,她卻未思及自己所犯錯誤,只爲貪求便利,竟在未取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分別利用孔姓、邱姓、江姓等4人名義下單購物。
檢警查出,邱女從2012年開始,陸續利用孔女等4人的名義,多次下單網購,截至2015年,冒名下單的次數總計多達30多次,且每次寄貨地點都填寫同一間超商取貨,無奈的是,邱女惡習不改,仍多次訂購後未取貨,遭被害者發現並報警。
法官認爲,邱女未經對方同意,逕行以孔姓女子等人名義下訂衣物,且之後又未依約領或,明顯損害孔女等人及賣家權益,考量她事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調解,但至今仍未賠償被害人損失,審酌其犯後態度,依僞造文書罪判處6月刑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