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七條」細則落地,明確「多孩」家庭購房條件

5月20日,東莞住建局發佈《關於重新印發<東莞市商品住房限購查詢操作細則>的通知(東建房〔2022〕10號)》。

通知明確,二孩三孩家庭多購一套房細則、符合學歷人才認定購房人羣社保個稅要求,以及關於“雙(多)證房”認定問題另行制定操作細則。

重點如下:

1、二孩、三孩家庭多買一套房。

1)2016年1月1日後共同生育或依法收養第二個子女的;

2)2021年5月31日後共同生育或依法收養第三個子女的;

3)2021年5月31日前去的相關職能部門再生育審批共同生育第二或第三個子女,且該子女未成年;

4)2021年5月31日前依法收養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的,且該子女未成年;

2、符合學歷人才認定的購房者人羣放寬社保個稅要求。

1)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本科以上或具備職稱/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2)提供6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買1套;

3)提供購房24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可買第2套。

3、關於“雙(多)證房”認定問題將另行制定操作細則。

政策原文如下:

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操作細則

一、查詢主體及辦理機構

凡擬購買本市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的國內居民家庭(包括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境外個人(年滿18週歲)和經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覈准登記註冊滿兩年後的企業,在購房前需查詢其在本市範圍內擁有商品住房的情況(以下簡稱“限購查詢”)。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需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通過“在線申請系統”網上申請,將提交申請限購查詢資料掃描形成PDF電子文檔後上傳,發送到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所屬鎮街(園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由該屬地鎮街(園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限購查詢。

二、購房資格及證明材料

(一)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1.購房資格:

(1)對擁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2)根據《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2〕4號),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以新增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申請人雙方爲合法夫妻關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上述購房政策執行:

①2016年1月1日後共同生育或依法收養第二個子女的;

②2021年5月31日後共同生育或依法收養第三個子女的;

③2021年5月31日前取得相關職能部門再生育審批共同生育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且該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未成年的;

④2021年5月31日前依法收養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的,且該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未成年的。夫妻離婚的,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權的一方再婚再生育且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登記在該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套數(如有)可不計入其再婚家庭的住房套數。

(3)對居民家庭持有“雙(多)證房”但實質作爲一套住房使用的,在覈驗購房資格時,該“雙(多)證房”視作一套商品住房(關於“雙(多)證房”認定問題將另行制定操作細則)。

2.證明材料:

購房人應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明、戶籍證明以及婚姻證明(涉及未成年子女或二孩、三孩認定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或收養證明、批准再生育子女決定書或再生育子女申請表)等相關材料。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1.購房資格:

(1)自2022年5月1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1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下同)的,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以下簡稱“社保”)或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個稅”)證明;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前4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36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2)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具有國家承認的最高學歷爲本科以上【含國(境)外本科以上學歷、學位】,或具備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能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的,可以在本市購買第1套商品住房;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4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3)對擁有2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商品住房。

(4)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能提供購房之日前 3 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4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的,可以新增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對二孩、三孩家庭購房資格的認定參照本條第(一)款第1點第(2)小點執行。

(5)對“雙(多)證房”家庭購房資格的認定參照本條第(一)款第1點第(3)小點執行。

2.證明材料:

(1)購房人應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明、戶籍證明以及婚姻證明(涉及未成年子女或二孩、三孩認定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或收養證明、批准再生育子女決定書或再生育子女申請表)等相關材料。

(2)購房人應提供符合其擬購房屋套數要求的社保或個稅證明,其中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我市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防控影響無法按時繳納社保或個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對疫情防控期間未繳社保或個稅進行補繳的,計入“累計繳納”範圍;對非上述疫情防控期間補繳的社保或個稅,不計入“累計繳納”範圍。對疫情防控期間未繳的社保或個稅進行補繳的,應符合相關補繳政策並在2022年5月至7月期間完成補繳。其中,當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須大於零,方可計入“累計繳納”範圍。

(3)社保查驗按現行做法執行。個稅繳納證明按《個人所得稅證明覈查路徑》(詳見附件1)進行查驗。學歷證明查驗按《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途徑》(詳見附件2)進行查驗,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查驗按《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途徑》(詳見附件2)、《職稱系列設置一覽表》(詳見附件3)、《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係一覽表》(詳見附件4)進行查驗,技能證書按《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途徑》進行查驗(詳見附件2)。

(三)境外個人

1.購房資格:

境外個人年滿18週歲,在我市工作、學習和居留且在我市無住房,限購一套商品住房。

2.證明材料:

(1)港澳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臺灣地區居民需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①在本市已領取居住證;②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3)其他境外人士需提交:①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或者其所在國護照;②使用外文書寫的身份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交中文譯本或其所在國大使館的翻譯認證,中文譯本或翻譯認證中必須注有申請人的漢字譯名;③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4)境外人士在我市購房均需填報《承諾書(境外人士首次購房用)》(詳見附件5)。

(5)境外人士與中國籍內地居民結婚並生育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四)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1.購房資格:

企業須經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覈准登記註冊滿兩年後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繼續暫停向個體工商戶銷售商品住房。

2.證明材料: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登記證。

三、查詢流程

(一)購房人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前,屬內地居民家庭或企業的,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業購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該申報表已更新(詳見附件6)】,屬年滿18週歲境外人士的,應如實填寫《境外購房人個人名下商品住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詳見附件7),並向擬購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的開發企業提交上述查詢申請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由開發企業在《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業購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或《境外購房人個人名下商品住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上加蓋企業公章。

(二)屬內地居民家庭購買商品住房的,購房人須在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出生證明等複印件上備註“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簽字確認。屬境外年滿18週歲購房人購買商品住房的,購房人須在身份證明等材料複印件上備註“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簽字確認。屬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企業須在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登記證等材料複印件上備註“與原件相符”字樣,蓋企業公章,企業經辦人簽字確認。開發企業對購房人提交的上述申請材料進行覈對,覈對無誤後,經辦人須在由購房人簽字確認的上述申請材料複印件上逐頁進行簽字。購房人可委託開發企業申請查詢家庭商品住房情況,並由開發企業按照《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辦事指南》(詳見附件8)和《關於新建商品住房查詢記錄備註內容》【該備註內容已更新(詳見附件9)】在在線系統上掃描上傳上述查詢申請材料PDF,發送到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

(三)鑑於學歷、職稱、技能認定涉及的範圍廣、專業複雜、查驗途徑不一(部分查驗途徑僅限本人查詢),爲提高購房資格覈驗效率,同時壓實企業主體責任,關於學歷、職稱、技能證書的查驗工作可由開發企業承擔完成。開發企業應在住房限購查詢前按照相關部門提供的相關清單及查驗途徑,對購房人提供的學歷、職稱、技能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與購房人進行現場查驗。開發企業應安排兩名工作人員共同查驗。通過查驗的,由開發企業負責查驗的工作人員對查驗結果以及查驗過程的每個步驟操作截圖打印,與購房人在打印的截圖上以及在與原件相符的學歷、職稱、技能證明材料複印件上簽名確認並簽署日期,開發企業還須對證明材料的每一頁及騎縫加蓋公章,並與購房人共同出具統一格式的《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證明》(樣式見附件10),雙方簽字、蓋章並簽署日期。開發企業對以上《查驗證明》及整套學歷、職稱、技能查驗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後,掃描 PDF 原件上傳到限購查房系統作爲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材料之一。購房人學歷、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技能證書無法通過相關網絡查驗途徑進行查詢的,開發企業可建議購房人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在線收到開發企業發送過來的以上材料後,對以上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四)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應按要求收齊查詢申請材料掃描的PDF【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原《稅收完稅證明》),其中社會保險證明通過系統獲取數據,對信息不明確的,提交社會保險證明掃描的PDF覈對】,並在業務系統上進行查詢。關於國內居民家庭和年滿18週歲的境外個人在商品住房贈與前後是否符合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資格,由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嚴格按照現行文件規定覈定購房資格。

(五)對於符合限購條件的,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新建商品住房)》【該查詢記錄樣式已更新,詳見附件11)或《國內註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詳見附件12)】。以上查詢記錄有效期爲90個自然日,超過有效期後自動作廢,不能用於購房及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出具《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新建商品住房)》或《國內註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上述符合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條件的資料進行電子歸檔。

(六)開發企業收到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新建商品住房)》或《國內註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後,憑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上述查詢記錄的編碼和校驗碼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需做好限購查詢申請材料的歸檔保管工作,以備覈查。

(七)市住房事務中心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按如下兩種情況提交:

1. 在辦理在線申請新建商品住房網籤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系統根據《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新建商品住房)》或《國內註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的編碼和校驗碼信息匹配審查購房人是否符合購房資格,發現申請人提供虛假信息或提供證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相關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

2. 實體窗口辦理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時,應覈對《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業購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或《境外購房人個人名下商品住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和《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新建商品住房)》(或《國內註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發現申請人提供虛假信息或提供證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相關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

四、檔案管理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限購查詢資料的歸檔和保管工作。歸檔步驟如下:1.按一宗一件原則歸檔,每件檔案的《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業購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或《境外購房人個人名下商品住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排在最上面;2.將系統的受理編號手工寫在首頁的左上角;3.將相關申請材料拍照或者掃描後,上傳到申請業務系統附件列表中(上傳的圖片要求分辨率爲200-300DPI,JPG或PDF格式,內容清晰,方便閱讀);4.用訂書機簡單裝訂後入盒保管;5.檔案盒標記“限購查詢檔案”和出具時間。限購查詢檔案保管期限爲10年。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督導指導屬地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的限購查詢資料的歸檔工作。

(二)屬在線申請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辦結後,系統將《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新建商品住房)》或《國內註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和辦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申請材料一併電子歸檔。屬實體窗口辦理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的,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辦結後,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將《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業購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或《境外購房人個人名下商品住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和《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新建商品住房)》(或《國內註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原件、辦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申請材料一併歸檔保管。

五、相關處理

(一)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銷售現場、經營場所等顯著位置公示《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2〕4號)、本通知等文件以及《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辦事指南》,供購房人查閱,並切實履行對購房家庭資料覈驗和購房資格審覈等責任與義務。開發企業在住房限購查詢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採取暫停新建商品住房網上籤約、降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等級等處理,並將不良記錄記入企業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給購房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開發企業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購房人應如實申報相關信息,如提供虛假證明或信息騙取購房資格的,經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覈實後,取消購房人的購房資格,並將其個人信息及“覈實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PDF資料上傳到系統“個人購房徵信不良記錄檔案”,購房人個人須在覈實購房資格造假滿2年後方可再次申請住房限購查詢。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造成的損失由購房人自行承擔。

(三)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在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中應嚴格按規定收取和審覈相關申報資料,因資料不齊或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出具《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的,依法追究責任。

東莞市存量商品住房限購查詢操作細則

一、查詢主體及辦理機構

凡擬購買本市範圍內存量商品住房(以下簡稱“二手住房”)的國內居民家庭(包括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境外個人(年滿18週歲)和經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覈准登記註冊滿兩年後的企業,在購房前須到房屋所在地的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其在本市範圍內擁有商品住房的情況(以下簡稱“限購查詢”),由該屬地鎮街(園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限購查詢。

二、購房資格及證明材料

(一)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1.購房資格:對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限購二手住房。

2.證明材料:購房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籍證明。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1.購房資格:

(1)對擁有2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

(2)自2022年5月1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1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以下簡稱“社保”)或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個稅”)證明;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前4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36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3)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具有國家承認的最高學歷爲本科以上【含國(境)外本科以上學歷、學位】,或具備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能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的,可以在本市購買第1套商品住房;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4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4)根據《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2〕4號),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 3 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4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的,可以新增購買一套商品住房。申請人雙方爲合法夫妻關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上述購房政策執行:①2016年1月1日後共同生育或依法收養第二個子女的;②2021年5月31日後共同生育或依法收養第三個子女的;③2021年5月31日前取得相關職能部門再生育審批共同生育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且該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未成年的;④2021年5月31日前依法收養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的,且該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未成年的。夫妻離婚的,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權的一方再婚再生育且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登記在該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套數(如有)可不計入其再婚家庭的住房套數。

(5)對居民家庭持有或購買“雙(多)證房”但實質作爲一套住房使用的,在覈驗購房資格時,該“雙(多)證房”視作一套商品住房(關於“雙(多)證房”認定問題將另行制定操作細則)。

2. 證明材料:

(1)購房人應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明、戶籍證明以及婚姻證明(涉及未成年子女或二孩、三孩認定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或收養證明、批准再生育子女決定書或再生育子女申請表)等相關材料。

(2)購房人應提供符合其擬購房屋套數要求的社保或個稅證明,其中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我市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防控影響無法按時繳納社保或個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對疫情防控期間未繳社保或個稅進行補繳的,計入“累計繳納”範圍;對非上述疫情防控期間補繳的社保或個稅,不計入“累計繳納”範圍。對疫情防控期間未繳的社保或個稅進行補繳的,應符合相關補繳政策並在2022年5月至7月期間完成補繳,其中,當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須大於零,方可計入“累計繳納”範圍。

(3)社保查驗按現行做法執行。個稅繳納證明按《個人所得稅證明覈查路徑》(詳見附件1)進行查驗。學歷證明查驗按《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途徑》(詳見附件2)進行查驗,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查驗按《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途徑》(詳見附件2)、《職稱系列設置一覽表》(詳見附件3)、《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係一覽表》(詳見附件4)進行查驗,技能證書按《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途徑》進行查驗(詳見附件2)。

(三)境外個人

1.購房資格:

境外個人年滿18週歲,在我市工作、學習和居留且在我市無住房,限購一套商品住房。

2.證明材料:

(1)港澳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臺灣地區居民需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①在我市已領取居住證;②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3)其他境外人士需提交:①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或者其所在國護照;②使用外文書寫的身份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交中文譯本或其所在國大使館的翻譯認證,中文譯本或翻譯認證中必須注有申請人的漢字譯名;③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4)境外人士在我市購房均需填報《承諾書(境外人士首次購房用)》(詳見附件5)。

(5)境外人士與中國籍內地居民結婚並生育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四)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1.購房資格:

企業須經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覈准登記註冊滿兩年後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繼續暫停向個體工商戶銷售商品住房。

2.證明材料: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登記證。

三、查詢流程

(一)屬線下辦理的,購房人在購買二手住房前,屬內地居民家庭或企業的,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業購房)情況申報表(存量商品住房)》【該申報表已更新(詳見附件6)】,屬年滿18週歲境外人士的,應如實填寫《境外購房人個人名下商品住房情況申報表(存量商品住房)》(詳見附件7),並向擬購二手住房所屬地的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上述查詢申請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屬內地居民家庭購買商品住房的,購房人須在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出生證明等複印件上備註“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簽字確認。屬境外年滿18週歲購房人購買商品住房的,購房人須在身份證明等材料複印件上備註“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簽字確認。屬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企業須在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登記證等材料複印件上備註“與原件相符”字樣,蓋企業公章,企業經辦人簽字確認。購房人可自行或委託代理人到不動產屬地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窗口申請查詢家庭商品住房情況。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對購房人提交的上述申請材料進行覈對,覈對無誤後,經辦人須在由購房人簽字確認的上述申請材料複印件上進行簽字。並由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按照《存量商品住房限購查詢辦事指南》(詳見附件8)和《關於存量商品住房查詢記錄備註內容》(該備註內容已更新,詳見附件9)在在線系統上掃描上傳上述查詢申請材料PDF。

(二)屬線上辦理的,只適用廣東省內戶籍居民及符合社保條件的情況。網上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業購房)情況申報表(存量商品住房)》後,發送申請材料給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二手住房限購查詢。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通過省電子證照庫獲取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信息,通過內部共享信息獲取社保證明信息。

(三)鑑於學歷、職稱、技能認定涉及的範圍廣、專業複雜、查驗途徑不一(部分查驗途徑僅限本人查詢),爲提高購房資格覈驗效率,由經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居間促成的二手住房交易,對購房人的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工作可由該中介機構承擔完成。中介機構應安排兩名工作人員共同查驗。通過查驗的,由中介機構負責查驗的工作人員對查驗結果以及查驗過程的每個步驟操作截圖打印,與購房人在打印的截圖上以及在與原件相符的學歷、職稱、技能證明材料複印件上簽名確認並簽署日期,中介機構還須對證明材料的每一頁及騎縫加蓋公章(公章須與開通密鑰並打印中介版合同的中介機構名稱一致,下同),並與購房人共同出具統一格式的《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證明》(樣式見附件10),雙方簽字、蓋章並簽署日期。以上《查驗證明》及整套學歷、職稱、技能查驗證明材料需提交不動產所屬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作爲購房人申請辦理二手住房限購查詢的申請材料之一。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對購房人提交的《查驗證明》及整套學歷、職稱、技能查驗證明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二手住房買賣由雙方自主交易的,由鎮街(園區) 不動產登記機構參照以上清單、查驗途徑和程序要求,對購房人的學歷、職稱、技能證明材料進行查驗、簽字蓋章並歸檔。購房人學歷、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技能證書無法通過相關網絡查驗途徑進行查詢的,中介機構或鎮街(園區) 不動產登記機構可建議購房人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四)對於符合二手住房限購條件的,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在1個工作日內出具《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存量商品住房)》(該查詢記錄樣式已更新,詳見附件10)或《國內註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詳見附件11)。以上查詢記錄有效期爲90個自然日,超過有效期後自動作廢,不能用於購房及辦理房屋買賣合同網籤備案;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出具《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存量商品住房)》或《國內註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上述符合二手住房限購查詢條件的資料進行紙質歸檔,並在系統上辦理電子歸檔。

四、檔案管理

相關限購的查詢資料按一宗一件歸檔。每件檔案的《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業購房)情況申報表(存量商品住房)》或《境外購房人個人名下商品住房情況申報表(存量商品住房)》排在最上面。將系統的受理編號手工寫在首頁的左上角,相關申請材料要求採用後置掃描方式上傳進業務系統。用訂書機簡單裝訂後入盒保管。檔案盒標記“限購查詢檔案”和出具時間。限購查詢檔案納入文書檔案獨立存放,保管期限爲10年。

五、相關處理

(一)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在鎮街政務中心辦事大廳顯著位置公示《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2〕4號)、本通知等文件以及《存量商品住房限購查詢辦事指南》,供購房人查閱,並切實履行對購房家庭資料覈驗和購房資格審覈等責任與義務。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在商品住房限購查詢中應嚴格按規定收取和審覈相關申報資料,因資料不齊或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出具《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的,依法追究責任。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2〕4號)、本通知等文件以及《存量商品住房限購查詢辦事指南》,供購房人查閱,並按規定落實做好購房人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等工作。中介機構在住房限購查詢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責令改正,暫停網籤資格,並將不良記錄記入企業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給購房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中介機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購房人應如實申報相關信息,如提供虛假證明或信息騙取購房資格的,經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覈實後,取消購房人的購房資格,並將其個人信息及“覈實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PDF資料上傳到系統“個人購房徵信不良記錄檔案”,購房人個人須在覈實購房資格造假滿2年後方可再次申請住房限購查詢。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造成的損失由購房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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