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節稅秘笈:分年贈與子女+贈與配偶

(財政部。圖/林昱均)

財政部官網的「節稅秘笈」指出,民衆提前規畫財產分配,除運用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額度如分年贈與財產給子女以節稅,另可先將財產贈與配偶,未來個人過世時因遺產額度較少,可有效節省遺產稅。

首先,依遺贈稅法規定,每人每年都有贈與他人220萬元財產免稅額,只要個人當年度贈與他人財產價值未超過220萬元,統統免課贈與稅。

另外,如果個人贈與配偶,依照遺贈稅法規定,不會計入贈與總額,等於完全免課贈與稅。

換言之,如果能分年贈與220萬元財產給子女或他人,加上贈與財產給配偶,即可達到移轉財產免課贈與稅。

不過,財政部也指出,我國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過世者生前兩年內贈與配偶、親屬財產仍需併入遺產課稅,因此個人如果要移轉財產給子女或配偶,應及早規劃才能達到節稅目的。

官員也強調,提前贈與財產還有一大好處就是節省未來的遺產稅,我國現行遺產稅免稅額爲單件1200萬元,而遺產稅扣除額包括喪葬費123萬元、配偶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50萬元等項目。

官員表示,如果個人遺產確定超過遺產免稅額、扣除額總和,若能及早規劃把財產贈與給繼承人或他人,未來遺產總額較少,甚至可免課遺產稅。

舉例來說,A有一名配偶與獨生女,若A在65歲時,名下有價證券4千萬元、銀行存款2千萬元。

如果A未提前規劃且在77歲過世,則遺產總額爲6千萬,扣除遺產免稅額與扣除額總和1866萬元(免稅額+配偶扣除額+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還有4134萬元需計遺產稅、適用10%稅率,遺產稅負爲413.4萬元。

但如果A提前在65歲贈與配偶2千萬元財產,另每年贈與女兒220萬元財產且長達十年(65歲至75歲,免列爲過世前兩年贈與行爲)合計爲2200萬元,則遺產總額僅剩1800萬元,因低於遺產免稅額與扣除額總和,免課遺產稅,相比未規劃者有效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