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在臺報稅 注意居留天數
外僑在臺收入報稅情況
愈來愈多外僑返臺工作或被派來臺,財政部指出,凡是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外僑,都要將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繳納綜合所得稅,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因外僑在臺居留期間不同,可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非居住者)與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居住者),兩者納稅方式差很大。
財政部表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又可分兩種情況,如果同一課稅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在臺居留不超過90天者,其中華民國來源的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的扣繳率就源扣繳,無需申報,但中華民國境外僱主取得的勞務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不包括在內。至於中華民國來源的非屬扣繳範圍所得,應於離境前依規定的扣繳率辦理申報納稅。
另外,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臺居留合計超過90天未滿183天者,其中華民國來源的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其非屬扣繳範圍所得(包括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僱主取得的勞務報酬),應於離境前依規定的扣繳率辦理申報納稅。
財政部表示,如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臺居留合計滿183天者,即爲「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應將該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的各類所得,及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僱主取得的勞務報酬等總計,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後的綜合所得淨額,依累進稅率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臺北國稅局表示,5月報稅季已結束,但最近常接到外僑納稅義務人詢問,表示前陣子因故離臺,健保卡不在身邊,因此無法利用網路報稅,又來不及在5月31日前返始,現在還可不可以報稅、是否會被罰?
臺北國稅局表示,目前因已逾申報期限(5月31日),外僑無法再使用網路補報111年度的綜所稅,必須填寫申報書向居留證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申報。其中應繳納稅款者要填寫「外僑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除應繳稅款,並須就應補繳稅額依今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475%),按日計算自申報截止日次(6月1日)起至繳納日止的利息至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一併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