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入境 明年起開四條件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宣佈,考量國際COVID-19疫情仍然嚴峻,爲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確保國人健康,我國自明(2021)年1月1日零時起(當地搭機時間),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及檢疫規定。
外交部表示,外籍人士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入境:持我國居留證者;來臺事由爲「外交公務」、「商務履約」或「人道考量」者;國人及持我國居留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我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准來臺之「其他特別許可者」。
此外,外籍人士持有2020年12月30日之前駐外館處所核發有效的「特別入境許可」者,仍可來臺。
外交部指出,自明年1月15日零時起,入境旅客除須依原規定檢附登機前3日內檢驗報告外,也須提供檢疫居所證明(以集中檢疫或防疫旅宿爲原則,若選擇居家檢疫者,則須1人1戶且經切結)。上述入境及檢疫措施將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全球疫情及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