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攬才專法 農曆年前上路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鬆綁外國專才簽證、居留、保險等,且年薪超過新臺幣3百萬元者,綜所稅減半徵收3年。行政院長賴清德今(25)日將聽取國發會簡報,據悉,相關子法已陸續就位,力拚農曆年前上路實施。
立法院去年10月底三讀通過《外國專才延攬及僱用法》,延長外國專才聘僱許可及居留時間,從3年放寬至5年,若期滿後需要可再申請延期,每次不得超過5年;外國專才還可申請3個月尋職期間簽證,最長總停留時間爲6個月。
外國專才只要符合居留滿183天之要求,且年薪超過新臺幣3百萬元者,綜所稅得以減半課徵3年;若受聘於公立學校專任教師,且取得永久居留權,準用公立學校教師的退休規定,月退俸或一次性退休金二擇一。
另外,爲減少外國專才來臺阻力,配偶、未成年子女居留權一併放寬,可隨同申請永久居留權,且不受全民健康保險居留滿6個月之限制,立即可納保,增加在臺居留之保障。
同時爲增加外國專才在臺之便利性,並解決申請聘僱許可不易、轉換工作困難等問題,創設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與重入國許可證4合1之「就業金卡」,未來不需透過僱主,便可申請轉換工作的工作許可,有效期限1~3年,並可在期滿前重新申請。
國發會預計今於行政院會中向賴清德報告《外國專才延攬及僱用法》上路規畫,官員表示,相關子法預告期將屆期,預計最快春節前將可正式實施,期盼透過此法吸引更多外國專才來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