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芒果不得冒充“攀枝花芒果”銷售!

‌每年5月起,攀枝花的芒果陸續上市,攀枝花芒果因其顏值高、口感好、品質優,深受消費者的喜愛,這也導致市面上不少外地芒果打着“攀枝花芒果”的旗號在銷售。

2024年5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攀果”品牌保護專項檢查時,發現某鮮果行發往外地的芒果的快遞箱上顯著位置標註了“攀枝花芒果”“四川攀枝花”等字樣。同時,執法人員在其經營者的微信朋友圈內查見其於2024年5月25日發佈了:“2024季攀枝花大金煌上架,保證成熟度和香甜度,來自攀枝花最熱的產區,正宗攀枝花大金煌,非其他產區大青芒,追求極致的香嫩緊實口感”的信息並附有相關視頻。

執法人員從市農業農村部門瞭解到,攀枝花市金煌芒果6月中旬起才陸續會上市,而當事人5月底便開始銷售攀枝花金煌芒果,這不禁引起執法人員的懷疑。

通過逐級調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該批次金煌芒果是從攀枝花水果批發市場某水果批發商處購進的,爲外地銷往攀枝花的產品,其產地並非攀枝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當事人5月30日前銷售的金煌芒果的產地非攀枝花,當事人通過其微信朋友圈向客戶宣傳其銷售的金煌芒果的產地爲攀枝花,同時使用標註有“攀枝花芒果”“四川攀枝花”字樣的快遞包裝箱銷售金煌芒果的行爲違反了該項規定,構成對其銷售的金煌芒果作虛假及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因當事人初次違法、危害後果輕微,在執法人員指出其問題後及時進行了改正,攀枝花市市場監管局在綜合考慮違法事實,違法情節,違法時間等因素的情況下,依法對當事人做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教育。(歐陽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