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國保被保險人死亡 喪葬給付記得領

勞保局表示,民衆如符合相關條件,應填妥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備齊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可爲影本)、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支付殯葬費者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及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勞保局或親洽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辦理。

勞保局說,支付殯葬費證明文件爲指支付殯葬費的收據或發票,且要蓋有開立單位的大小章或統一發票專用章,且必須是正本;如有「買受人」欄位,應填寫申請人姓名或被保險人姓名或爲空白;開立金額應爲實際支出殯葬費金額,與喪葬給付金額無關。

勞保局也說,收到申請書件後,如經審查申請人符合請領條件而且申請手續都完備,會將給付直接匯到申請人的帳戶;喪葬給付原則上以1人請領爲限,但是在勞保局覈定前,如果另外有其他人提出請領,會以書面公文通知各申請人於期限內自行協議由其中1人代表請領,並由代表請領人提出協議證明書。如果超過期限還沒有提出協議證明書,會視爲沒辦法達成協議,而將喪葬給付平均發給各申請人;喪葬給付經本局核付後,如果還有其他支付殯葬費者再提出請領,將不予給付,並通知其自行和領取給付的受益人協議。

勞保局提醒,領取喪葬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也就是從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5年內必須儘速申請,超過5年就不能再申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