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勞保年金可請領減給或展延 最多5年

勞保局說,在1957年出生的勞工法定請領年齡爲60歲、1958年爲61歲、1959年爲62歲、1960爲63歲、1961年爲64歲,1962年後出生均爲65歲。

勞保局表示,老年年金給付,依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或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擇優計算;其中「平均月投保薪資」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勞保局表示,而請領年齡是以「被保險人符合法定請領年齡」爲起始點往前(或往後)推算,最多以5年爲限。如提前(延後)1年,會以減給(增給)4%的比例來給付老年年金。以1961年出生的勞工爲例,符合請領年齡爲64歲,往前推算5年,最快年滿59歲時可請領減給老年年金。

勞保局要特別提醒勞工朋友,請領減給或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一經核付後,日後減給或增給比例將不會再變更,申請前可以利用勞保局在各地辦事處提供的「臨櫃試算」,或以自然人憑證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網路試算」,仔細試算後再做最佳選擇,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保局提及,被保險人符合資格請領老年給付時,應備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如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若符合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退職者,須另檢附工作證明文件,如果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退職者,須另檢附載有轉投該保險日期及依法退職或依軍人保險條例請領退伍給付、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養老給付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