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綠能!垃圾掩埋場公有地種電 免課地價稅

福德坑環保覆育園 等類似的垃圾掩埋場,除了綠美化外,如果有太陽能光電設施也可以免地價稅。(圖/翻攝自臺北政府官網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財政部將在明(18)日發佈解釋令,如果是符合區域計劃法或都市計劃法相關土地使用管制的已封閉掩埋場的公有土地,如果在掩埋場上設置太陽光電且有收益,可以不課地價稅,最爲知名的就是「木柵區福德坑掩埋場」。

財政部表示,依照稅法規定垃圾、水肥污水處理場直接使用的公有土地,以及雖然已經封閉,但是沒有收益的垃圾掩埋場,可以免徵地價稅;但如果已封閉的垃圾掩埋場有收益者,就要課千分之一的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但是包含六都(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以及高雄市外)還有彰化、嘉義屏東新竹四個縣市,共計10個縣市都有類似的垃圾掩埋場的公有土地有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最爲知名的就是臺北市木柵區福德坑垃圾掩埋場。

財政部解釋,通常封閉式垃圾掩埋場幾乎都是作爲綠美化之用,如果設立太陽能光電系統,是依照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必須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或取得電業執照,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取得合法證明文件,是屬於垃圾掩埋場的「附屬設施」,並沒有改變垃圾掩埋場的主要功能

財政部表示,垃圾掩埋場種電可以售電產生利益,但產生的利益仍然有限,且掩埋場的功能並未消失,所以可以免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