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ISA理事長蔡佳晉:光電案場不應納入環評
因爲社會對光電產業誤解太深,連環境部也有意將達一定規模的光電案場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蔡佳晉說,臺灣設置太陽能的時程遠比國外長,加再全世界最貴的租金及開發貴,一旦光電案場納入環評,把太陽能電站當核電廠在蓋,不用說臺灣要實現普惠綠能,「等於宣告光電業要打包了!」
他以日本爲例,在日本開發4GW電站且位區世界五百強的的大和商社曾提及日本實施太陽能40M 以上必須環評後,超過40公頃的案場幾乎沒有人開發。日本是建罝了超過70G的太陽能電且因電證分離的背景,許多企業者巳經達到RE100。
臺灣地面型太陽能設置容量尚末達到5GW,若在此刻,臺灣半導體需要再生能源孔急的背景下去實施,影響的可能不只是光電業者,而是臺灣上百萬人依靠半導體廠商就業的員工及中小企業的生計。德國、日本、美國都有充足的再生能源供應臺積電,那臺灣呢?
蔡佳晉認爲,建置光電案場不會改變原本的地形地貌,且光電支架佔土地面積不到千分之三,不需大興土木。太陽能板不像製造業,不會排廢水、排廢氣,不會造成環境污染。德國興建了超過300萬個大大小小的太陽能案場,它們把太陽能當對抗極端氣候,及拯救人類永續發展救星。在臺灣卻被有些人當做嫌惡設施,把來救你癌症的醫生,還嫌他醜,把他趕出去。最後受害的到底是醫生還是病人?
蔡佳晉建議,大規模的光電案場,可以比照戶外型漁電共生案場,進行環境與社會檢核,由業者找專家學者自行辦理,搭配「環境敏感分析」報告,對環境的評估已算全面,且光電案場與在地居民比較相關,社會檢核與溝通才是光電廠成功與否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