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竟變詐欺!?檢察官:投資前請先停、看、聽

金融投資商品衆多,檢察官建議投資前停看聽。(圖/pakutaso)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金融市場琳瑯滿目的投資商品,吸引大衆口袋掏錢。但司法實務上常見,許多民衆貪圖高額投資報酬率,竟鋌而走險找上高風險違法的投資商品,最後不但無法獲利,甚至連本金都被吃掉,更慘的是還要被法辦、上法院,有檢察官PO文提醒民衆,投資前應該要先停、看、聽,避免投資失誤。

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秘書長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柯怡如指出,投資詐欺案件,除「非法吸金」的案件會另外被法律評價爲違反銀行法外,多數仍是迴歸到詐欺罪之追訴。但感覺被騙了,就是刑法的「詐欺罪」嗎?要告訴投資人的是,告不告的成,要看手上證據有多少。詐欺罪的成立,除行爲人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客觀上施行「詐術」,使被害人因詐術而「陷於錯誤」進而交付金錢才能成立詐欺罪。也就是投資人要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想騙而且還用了一些欺騙-說謊、隱匿的手段,讓投資人因爲被欺瞞而做出錯誤的判斷,才能成立詐欺罪。

柯怡如表示,投資詐欺偵辦的困難點,往往在證據的不足,尤其難以證明募集資金者施行詐術,其實「施行詐術」的證據往往出現在一開始說明會的說明資料臺上講者宣傳內容或是實證分享,甚至是一對一的談話過程,有可能是虛構的投資標的杜撰的獲利資料,甚至是不實的經驗分享者,這些都是詐術的一環,在通訊軟體發達的現在,甚至有可能是通訊軟體中片段的對話內容。

柯怡如進一步解釋,投資者往往僅留投資款匯入紀錄,卻沒有留存投資內容及投資決定的資料,察覺被騙時,對方的辦公室已人去樓空,網頁停止更新,導致提告過程中未能舉證;另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投資人只知道投入多少錢何時可以開始配發利潤,但到底投資了什麼完全沒有概念,如果投資標的、配發利潤的帳戶又在境外,例如募集資金者以規避主管機關查緝爲由,先說服投資人交付外幣,並稱獲利以外幣計算存於國外帳戶,投資後將配發一組帳戶密碼,可連結上網查看帳戶餘額等等,投資人察覺詐騙時,往往該網頁已關閉或未能連結到所謂的「帳戶」,究竟該網站是否確實連結國外帳戶、該組餘額是否即爲真實金錢等已無從查證,沒有證據,自然難以法律主張自己的權益

因此柯怡如建議,民衆在投資前請先停看聽,「看」-確認投資標的(至少要看得到投資的東西在哪裡、誰操作、怎麼操作),「聽」-知道利潤從何而來(聽得懂要如何操作、怎麼計算利潤,如果對方忽略風險存在,甚至強調保證獲利,甚至來自於投資人向外招募的資金或單位數,可能已涉及非法吸金),記得把對方提供的資料、說明以列印或錄影方法留存下來,保護自己的法律權益。最後「停」-投入資金前,請先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s://www.fsc.gov.tw/ch/index.jsp) 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https://www.cib.gov.tw/News/Bulletin) 的網頁查詢,確認對方提供的投資標的有無涉及詐騙,投資標的所在區域可能面對的風險是否能夠承擔,相關的資料(對方說了什麼、做了什麼,讓你心動想投資)是否已經整理好,想清楚再投資,避免財損也更能保障自己的法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