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永豐何家搬錢手法 不只已經曝光的犯行,還有⋯⋯

永豐集團風暴愈演愈烈,總裁何壽川收押禁見董事長邱正雄僅代理不到兩週,就無預警請辭,內憂外患衝擊,永豐餘集團下一步到底該怎麼走?(圖/《鏡週刊》)

文/洪綾襄

永豐金前行員的一手告白—那一年,我也參與了「弊案」!

我只是一個基層銀行行員,要不是最近新聞一直提到「GC」、「J&R」,我還不知道我也參與了「弊案」。

2014至15年間,我在永豐銀總行海外部,每天早上都要處理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帳戶匯款,有單,就要列印出來。

銀行文書處理的量很大,我通常沒時間仔細看內容,要不是幾乎每天會列印到Grand Capital,我纔不會注意到這家公司

我在這個單位只待一年,但常常一天就要處理兩到三筆匯入Grand Capital的匯入款,金額從數十萬到上百萬美元都有,很少匯出,金流非屬尋常。J&R也有,金額沒那麼大、也沒那麼頻繁,後來才知道J&R是取自三寶董事長李俊傑和他的老婆廖怡慇的名字縮寫。

說到這裡,我又想到我送過取款單去臺北市長春路的三寶總部,門禁挺森嚴的,裡面裝潢很豪華。

一開始我以爲GC是自營部的大客戶,但又不像,就算是授信客戶,也不需要這樣化整爲零。問前輩要和客戶確認匯款性質嗎?前輩叫我不要多問,入帳就對了。

最近看了立委臉書,我才知道有兩個GC:Grand Capital是永豐金租賃子公司,是處理放款的,Giant Crystal是三寶的海外公司,和董娘當董事的那家Star City有關。但GC只和三寶案有關嗎?我很懷疑。

因爲我經手的款項和新聞所提到的時間點對不起來,三寶和永豐銀的聯貸案是一三年就撥款了,一四到一五年後匯入的款項又是什麼目的?愈想愈可惜,當時沒注意到匯款人是誰。

其實到現在我還是看不太懂那三、四層境外公司架構,你們懂嗎?要這麼大費周章藏的錢,通常不是太乾淨吧?

把錢在層層疊疊的境外公司挪來挪去,並不是不需要成本,若不是爲了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纔會委託高人設計架構,以掩人耳目,小行員當然不能理解,唯一知道全貌的,只有現在被羈押在臺北地檢署的何壽川。

時間拉到6月23日晚間,臺灣高等法院駁回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妻子廖怡慇與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的抗告,認定這三人有違反《證交法》、《金控法》、《商業會計法》中的背信、作假帳、變造紀錄、以及刑法串證、滅證等高度可能性,根據過往經驗,抗告被駁回後,至少還會再羈押兩個月。

在此之前,金管會已宣佈解除何壽川永豐金董事長職務,解任之後,何壽川5年內不得再在金融業任職。曾經掌握兩岸金融、製造兩大集團、身價數百億元的何壽川,爲何在72歲的這一年,淪落到這番光景?

「未能落實利害關係人控管及公司治理!」金管會銀行局局長王儷娟說得直接,光這兩點,就難以期待何壽川能繼續有效經營金控。

何壽川 是刻意還是忘記迴避?

銀行經營攸關大衆資金,也攸關金融體系安定與經濟體系安危。若沒有利益迴避的觀念,很容易就能上下其手、中飽私囊,也因此在全世界金融業都強調「誠信經營」,高度要求金融業負責人操守和資格。

然而,在永豐金近期爆發的五大案中(鼎興超貸案、三寶超貸案、投資輝山乳業踩雷、違規幫陸資下單買大同持股、美國子行恐違約交割),再再暴露出何壽川對利益迴避的觀念付之闕如,甚至有可能就是貪圖利益,而故意漏報

至今何壽川都矢口否認犯行,都說是「行政疏失」、「無心漏報」,但鼎興案中,只要是一定層級以上的經理人每個月都要更新申報利害關係人,如果沒有確實申報,其他人有檢舉義務,若堂兄何政廷沒有申報鼎興負責人何英宗爲其姻親,何壽川可以去檢舉,但永豐銀和鼎興往來十幾年,他都沒有這麼做,是真的不知情?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三寶案更有甚者,何壽川妻子、董娘張杏如長期擔任三寶集團爲上海1788大樓所設定的海外控股公司Star City董事,未向永豐銀行申報利害關係人,還讓永豐餘和元太子公司購買三寶相關公司Giant Crystal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

一位在永豐銀處理授信徵信的員工對此案還記憶猶新。2012年底他在做盡職調查時,查到Star City的上層客戶時就窒礙難行,對方不是不肯提供資料,就是一拖再拖,最後徵信報告終於出來,三天後就核貸了,異常迅速。他知道這家公司和租賃有往來,也和法務確認過,但法務表示,「雖有持股關係,但借貸附屬條件上有規定,沒有投票權和指派董事的權力,所以非屬利害關係人。」

張杏如 坐享1788號處分利益?

如今看來,法務似乎比員工瞭解董事長和董孃的心思,纔會做此解釋。就這樣,永豐金租賃就能大舉透過Grand Capital放款給三寶,最高時期放款餘額達75.37億元,且無擔保佔比高達99%,成爲永豐金最大單一借款戶,超逾內部信用風險限額,明顯違反《金控法》相關法規。

張杏如身爲永豐餘集團的最大法人股東,又曾是1788號股東,卻未申報利害關係人,甚至可能利用權勢讓永豐餘集團對Giant Crystal與J&R進行超貸,藉以取得1788號股權,因此當1788號出售後,張杏如個人就坐收處分利益,難免有把上市金控當自家金庫使用之嫌。

何壽川家族未申報利害關係人,挪用金控資源爲一家之用,讓永豐金涉弊,檢調已經偵辦中;而外界質疑永豐餘集團的公司治理,從另外一家公司10多年來的持股架構變動,也不難看出何壽川家族對於上市公司的轉投資企業,與家族私人公司之間的分寸拿捏,可說是完全摸不着頭緒。

何奕佳 用集團10餘億玩生

2000年,何壽川創立永豐餘生技,由永豐餘100%轉投資,當時張杏如與何奕佳母女如何用生機飲食,幫久爲肝病所苦的何壽川改善健康等故事,還傳爲佳話。2005年何奕佳接下總經理職位,推出齊民火鍋,走高價位,只是當時臺灣民衆對有機無毒產品接受度不高,發展有限。

到現在,在永豐餘控股94家子公司中,永豐餘生技恐怕是規模最小的一家,幾乎每年每股都要虧3元以上,但由於何奕佳外型甜美,事業又標榜對環境友善,外界評價不差。

從財報也可看出,何壽川相當支持女兒投入生機產業,根據永豐餘年報資料,永豐生技自成立17年來,何壽川透過永豐餘控股,至少爲永豐餘生技增資3次,累計4.4億元,中國部分也至少投入1500萬美元,總計永豐餘控股在永豐餘生技身上砸下超過10億臺幣。

然而,2014年永豐餘控股再次爲永豐餘生技認列虧損後,把永豐餘生技全部股權以「零元」賣給何壽川個人,以及何家家族控股公司—上誼文化實業,同時再增資至2.5億,負責人仍爲何奕佳。

那一年是永豐東門分行60週年,2月中何壽川在分行樓上的齊民市集設宴款待來賓與媒體,爲何奕佳新推出的複合式店型做了免費的大型宣傳。但外界不知道的是,這時的永豐餘生技,已經在花了永豐餘這家上市公司10餘億元后,成了何壽川家族的私人企業。

沒想到,永豐餘生技在何家接手後仍持續虧損,不到兩年帳面淨值負2680萬元,又得再次辦理減資再增資;令人不解的是,這次增資,竟是由永豐餘另一家子公司永豐餘能源科技,以及元太子公司旗下的永餘投資公司,以每股10元參與增資,各認36%的持股,這兩家公司須依比例幫永豐餘生技各認列968萬元虧損,然後再分別出資3600百萬元。

於是,永豐餘生技又從何家的私人公司,再度成爲永豐餘集團旗下兩家上市櫃公司(永豐餘和元太)的轉投資事業。

李政昊 利益迴避分際也可議

連續幾個動作,讓外界不解。2014年爆發黑心油事件,食安開始受到重視,永豐餘多年在永豐餘生技上的投資,理應有機會回收,但爲何撐了這麼久,卻在此時將永豐餘生技私有化?然後又在私有化後的隔年,又要自家的上市櫃公司來認一傢俬人公司的增資?

而元太的這項投資案,甚至引發櫃買中心的關切,發文質疑生產顯示器的元太,爲什麼要投資永豐餘生技?甚至,永豐餘生技17年來都沒有賺過錢,元太爲什麼在財務評估報告寫永豐餘生技在3年後EPS(每股稅後純益)可達0.7元,且本益比將超過14倍這麼樂觀的結論?

永豐餘對此迴應,2014年時公司判斷永豐餘生技面臨瓶頸,才由家族拿回,而2016年再以子公司參與投資,則是環境條件改變,有投資潛力。至於用子公司來認購,是集團內的資金運用,並無不合理之處。

元太則迴應,投資永豐餘生技是爲了要有一個展示產品空間,也已誠實揭露關係人。

上市櫃公司培養具有發展前景的新事業,若因此出現虧損,投資人雖不願接受,但還可以理解,但若是將事業一下子從公司搬到個人,再從個人搬到公司,理由立論如此薄弱,難免讓外界產生瓜田李下的疑慮,像是永豐餘這麼大的集團,怎麼可能不知道?

不僅如此,何壽川的女婿、元太董事長李政昊在利益迴避的分際也有可議之處。一位內部人士透露,兩年前,李政昊看上永豐銀行在南京東路上的個金總部大樓的環境和位置,便自己跑去和總行行政主管說,元太要一層樓,叫他把空間清出來,行政主管不敢違逆,要下屬打包清空間,後來引發內部反彈,不得已由何壽川出面勸阻才作罷。

這次風暴後,永豐金和永豐餘現在開始要求內部確實申報利害關係人和關係人交易,只是若何家等大股東家族只是一時隱忍,而未確切落實法遵及利益迴避觀念,仍理所當然地將上市櫃公司的資源當作家族金庫使用,永豐餘集團恐怕還有很漫長的改革之路要走。(本文轉載自《財訊》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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