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競選或助選罰鍰50萬元起跳 圈選筆兩頭皆有圓圈及人字

花蓮選委會表示,投票圈選工具兩頭皆有圓圈人字。(圖/花蓮選委會提供)

記者兆麟/花蓮報導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在11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投票當天更不得有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花蓮縣選委會提醒,選罷法明文禁止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活動,也就是自11日凌晨零時起,手機簡訊、LINE、臉書社羣網路催票行爲在當天都是禁止的。

另外在街頭LED電子看板廣告燈箱電視牆刊播競選廣告等宣傳行爲亦應停止播放避免觸法

選委會特別提醒,投票時,請不要穿着與候選人政黨有關服飾,以上都屬違規行爲。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鄉親不可不慎。

選委會也針對近網傳投票圈選工具一事說明,投票圈選工具兩頭皆有圓圈及人字,請民衆記得攜帶投票通知單國民身分證印章前往投票,但千萬不能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避免違法受罰。

►越想越不對勁!OL 賺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