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競選或助選罰鍰50萬元起跳 圈選筆兩頭皆有圓圈及人字
▲花蓮選委會表示,投票圈選工具兩頭皆有圓圈及人字。(圖/花蓮選委會提供)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在11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投票當天更不得有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 花蓮縣選委會提醒,選罷法明文禁止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活動,也就是自11日凌晨零時起,手機簡訊、LINE、臉書等社羣網路催票行爲在當天都是禁止的。
另外在街頭LED電子看板、廣告燈箱、電視牆刊播競選廣告等宣傳行爲亦應停止播放避免觸法。
選委會特別提醒,投票時,請不要穿着與候選人或政黨有關之服飾,以上都屬違規行爲。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鄉親不可不慎。
選委會也針對近網傳投票圈選工具一事說明,投票圈選工具兩頭皆有圓圈及人字,請民衆記得攜帶投票通知單、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前往投票,但千萬不能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避免違法受罰。
►越想越不對勁!OL 賺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