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六福村未公開鳥舍判拘30天 女子竟列動保專家名單
偷拍六福村未公開鳥舍判拘30天,女子竟然還列名動保專家名單。(翻攝畫面)
國內某動保團體林姓女調查員,去(2023)年6月購票進入新竹六福村樂園,但林女未經六福村同意,
繞過園區人員所擺放、用以隔離的盆栽及繩索,接近「鳥禽方舟探索館」後方未對外開放的鳥舍,再將手機架設在鳥舍鐵網下方,竊錄鳥舍內員工作業、員工帶鳥進出鳥籠、員工聊天等非公開的活動。員工發現後報警處理,當場查獲林女偷拍行爲,經新竹地檢署偵查起訴,法院日前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林女拘役30日、手機沒收。
據瞭解,該動保團體常潛入飼養動物的遊樂區或以空拍機偷拍,讓業者不堪其擾,表示林女的行爲已超過動保合理的方式及範圍,且林女遭判決有罪後,竟還名列政府動保專家學者名單內,極不合適。
林女坦承以手機拍攝,但矢口否認有妨害秘密犯行,林女辯稱,會去六福村是因六福村將要評鑑,她從2022年起就發現六福村有缺失卻未改善,動物表演後場的動物福利很糟,該後場是格子鐵門隔開,從外面就可看到裡面狀況,六福村並未明文禁止拍攝或禁止進入,六福村的禽鳥後場確有缺失,她並非無故去紀錄後場畫面,是爲了監督、公共利益纔去做調查。
辯護律師表示,林女常年擔任動物保護志工,以遊客身分購票入場進行田野調查,六福村並未設置任何標誌或標語,因此林女認爲鳥舍應該是可以任意觀賞及攝影的處所,且通常一般人不會在鳥舍進行秘密活動,所以林女無法預見鳥舍中有任何他人非公開的活動,放置手機攝影只是爲了調查鳥舍後場環境有無符合飼養條件,並無妨害秘密故意。林女曾向新竹縣動保所檢舉六福村鳥舍後場環境不佳,但未獲迴應,基於保護動物及增進動物福利的公共利益目的下才進行拍攝。
但發現的員工表示,他打開鳥舍門時,發現一支正在錄影的手機從門上掉下來,確定遭人入侵過,因爲要靠近鳥舍門就必須穿過封鎖線及花圃,鳥類飼養區沒有門鎖,但有放置3個花盆做阻擋,其後還有拉一條線用以阻擋進入,如果要進入該處一定要鑽過去
員工說,林女錄到飼養員帶鳥執行一些動作,及飼養及訓練的場地,這些技術都是公司花好幾千萬從新加坡聘請訓練師到六福村駐場1年,傳授訓練及飼養技術,且當時是表演中,表演後場是很隱密機密的環節,公司也禁止工作人員錄影。
法官認爲,鳥舍內的活動是「非公開活動」,林女以遊客身分購票入園參觀,亦不得對在鳥舍進行「非公開活動」的人員活動,與鳥禽間的互動過程有竊錄的行爲。若要進行田野調查拍攝相關鳥類活動及飼養影片,理應向管理人員詢問得到對方的同意。且林女將手機架設在鳥舍鐵網下方,顯見林女是不欲人知而秘密進行,否則何須採取人離開,而僅放手機貼在鐵網上錄影。
針對林女辯稱是因爲曾檢舉六福村鳥舍後場環境不佳給新竹縣動保所,但未獲迴應,六福村鳥舍環境尚未改善,基於保護動物及增進動物福利的公共利益目的下才進行拍攝,用意是用來提供給動保所參考,做出適當評鑑。法官認爲,妨害秘密罪規定所謂「無故」,是指欠缺法律上正當理由者而言,縱使一般人有伸張或保護自己或他人法律上權利的主觀原因,亦應考量法律規範的目的,兼衡侵害手段與法益保障間的適當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避免流於恣意。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作證表示,固定會對六福村進行2年1次或3年1次的評鑑,去年7月曾做過評鑑,如果接獲投訴或檢舉,動保所會通知,因爲要六福村配合做一些稽覈,但不會跟六福村說要去看什麼,一定要園方配合帶他們進去,他們纔有辦法進去,除非是很嚴重的動物保護案件包括虐待致死,纔會做突襲式的查覈。
法官認爲,林女不是動保所委任的評鑑委員,也無相關法規授權她得以在未經園方同意下逕行進入,對沒有向大衆公開的場域拍攝工作人員的活動及與動物間之互動過程,林女既無法律上的正當理由,即屬「無故」,依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判決拘役30日。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