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尋失聯愛女 「無名屍」比對相符...抱骨灰罈哭斷腸

謝母(右)與謝弟(左),最後只找到謝女一罈骨灰,他們將骨灰罈帶回越南落葉歸根。(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位越南籍阮女,爲了尋找嫁來臺灣卻以失蹤3年的女兒,拿出房子抵押借錢偷渡來臺,只因苦尋不着,最後只好向海巡署自首,並在海巡署的幫助下才在海巡署無名屍資料庫找到女兒。死者骨骸弟弟的陪同下先返回越南,阮女則因偷渡,繼續留在臺灣面對審判,阮女的悲慘遭遇,也讓法官興起憐憫之心,認爲她其情可憫,判免刑也不用罰錢。

越南籍27歲的謝姓女子嫁來臺灣7年,婚後與丈夫住在臺北,兩人共同撫養1女,丈夫婚後經常要求妻子賺錢給他花用,謝女爲滿足丈夫需求,曾請越南孃家「贊助」生活費10餘萬元。3年前謝女開始失去聯繫原本與她密切聯絡媽媽再也沒有接到她的電話,丈夫更將她通報爲失蹤人口。

謝女的母親阮女在越南非常思念女兒,由於阮女過去曾來臺灣幫女兒做月子,因捨不得女兒遠嫁他鄉,一個人在異地沒人照顧,所以因逾期居留而被遣返回越南、3年內不得申請來臺。阮女迫切想見到女兒,擔心女兒不測,只好鋌而走險,她拿出越南房子貸款,花了近21萬元獲得偷渡機會,阮女2017年底先到中國福建後,2018年元月初再搭漁船偷渡來臺灣,與在臺灣唸書兒子會合,母子倆人共同尋找失蹤3年的女兒。

▲謝女失聯3年,謝母心急如焚,最後只好將房產抵押,偷渡來臺尋找女兒。(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阮女與子2人怎麼找都沒有線索,女兒就像人間蒸發一樣,沒半點影子,生要見人、死要見屍,最後找了一年仍沒辦法,阮女只好豁出去向花蓮海巡隊自首,希望經由公部門找到女兒,她透過翻譯邊哭邊說「幫我找到女兒,這是我來臺灣的希望」,請求海巡署協助完成她的心願,她說,「就算女兒真的死了,也不希望死得不明不白」。由於阮女是偷渡客,海巡署也依規定先將她移送新竹收容所暫時收容。

花蓮海巡隊花了2個月的時間,發現3年前於淡水河畔曾有具無名屍,因遲遲未有人認領而被火化,經蘆洲分局警方聯繫,比對DNA後,確認該具無名屍就是阮的女兒謝女。海巡隊告知阮女時,她當場痛哭失聲,在場的人員也都覺得非常心酸,阮女還要求在臺唸書的兒子,幫姐姐將骨灰帶回越南故鄉

由於謝女家境清苦,弟弟也沒有多餘的錢回越南,花蓮海巡隊員爲了幫助一家人團聚,還熱心集資3萬5千元幫他買機票,2019年3月初謝女的骨灰終於在弟弟的陪同回到家鄉,落葉歸根。

阮女因偷渡案法辦,因此案仍在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她被收容在新竹收容所,無法與兒子、女兒一起返家。她也向法官坦承,女兒失蹤3年,爲了找女兒,纔不惜偷渡來臺,雖然最後找到的是一罈骨灰,但她不後悔。

法官認爲,阮女非法偷渡來臺,造成潛在社會治安問題,應予責難,但念及她自首,在臺也沒犯罪考量她曾逾期居留,導致無法以合法管道進入臺灣,只因爲了找失蹤3年的女兒,纔會偷渡,惡性不高,而犯未經許可入國罪是3年以下有期徒,只是情輕法重,雖依法減刑仍嫌過重,因此認定她確有憫怒之處,因此宣判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