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600元廢電纜丟30年工作 軍艦維修員官司打贏海軍判復職

軍艦約僱維修人員偷600元電纜線遭開除 法官判令復職。(翻拍官網

3年前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負責軍艦維修的王姓受僱人員,拿走放在空地的600元廢棄電纜線遭開除,他提告請求復職,一審判他敗訴,二審改認定他非軍職人員犯罪情節輕,沒有破壞軍事機關形象,判決僱傭關係存在,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王男可復職。

王男提告表示,他從1988年受僱在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任軍艦鉗工修護人員,他雖因犯竊盜罪被判有罪確定並論知緩刑2年,但他所拾取的只是4條廢棄電纜,價值極低,對於作戰、軍品維修等軍事業務並無影響

王男說,他竊盜的行爲與軍事機密無涉,是出於善意希冀幫助拾荒之人,非惡性重大,且拾取的場所營區內的空地,他也不是以軍人身分受僱,指揮部沒有選擇其他較輕微之處分,而逕予解僱,其懲處顯逾越比例原則,違反勞基法規定,應屬違法解僱。

高雄地方法院駁回王男的復職請求,但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定,王男竊取電纜線的地點爲電工場儲區,屬空地非置於管制物品空間內,不屬於儲存軍品之處所,且廢棄電纜線價值約爲600元,情節尚屬輕微,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可採用其他懲戒手段

合議庭認爲,指揮部在2018年以王男違反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終止兩造間勞動契約,不生合法終止勞動契約的效力,判決指揮部應從2018年起至王男復職之日止,按月給付5萬5505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