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併家樂福 公平會有條件通過
衆所矚目的統一企業公司與家樂福公司結合案,公平會昨終於完成審查。公平會表示,不禁止其結合,但附加負擔,以確保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也就是有條件通過結合案。
公平會以兩面向提出附加負擔。第一是要求結合實施之次日起三年內,家福公司股份總數至多百分之三十得由統一超商公司持有或取得;家福公司之董事席次應維持超過三分之二不得由統一超商公司之董事或總經理擔任;擔任家福公司總經理及經理人者,應於任職前兩年及任職期間無擔任統一超商之總經理或經理人情事。
第二個層面是擔心結合後,統一在通路市場比較大,會要求上游供貨商接受不利交易條件,因此要求家福公司給予統一的商業條件相較相當地位的供貨商,不得有明顯優待或爲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爲,以保障中小型供貨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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