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害少子化?吳祥輝駁反同:我性行爲6千次不爲傳宗接代
▲反同團體抗議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圖/記者李毓康攝)
司法院大法官24日針對同性婚姻釋憲案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等相關規定違憲,引起護家盟、幸福盟等反同性戀團體揚言要發起公投、彈劾大法官等;對此,作家吳祥輝表示,反同團體稱「性行爲是爲了傳宗接代」,但他性行爲已經超過6000次,沒有一次是爲了傳宗接代。
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主要理由如同性婚姻合法化將使愛滋病散播、少子化問題更加嚴重,以及男女性行爲就是用來傳宗接代等。臺灣居住正義協會理事長黃益中於節目上回應護家盟張守一:「難道愛滋病在異性戀就不會發生?愛滋病源自於危險性行爲,與同志無關。」至於同志婚姻合法是否嚴重造成臺灣少子化?黃益中也表示,「我要跟全臺灣民衆道歉,少子化就是因爲我的關係,我38歲結婚,到現在還沒生小孩。」
針對此事,吳祥輝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反同團體皆認爲性行爲是爲了傳宗接代,「我說,我至少性行爲超過6000次,沒一次是爲了傳宗接代,自首無罪吧。」有網友疑惑,這6000次到底是怎麼算的?吳祥輝解釋:「性行爲40年,一年平均150次,平均一週3次,算很正常吧。」
不過也有網友「認真算」,說超過6000次那就用6001次計算,以6001除以365等於16.44,大約是16年又5個月有性生活,再考慮成年後發生的46年(64歲減掉須滿成年的18歲),得出3分之1的日子有伴侶;不過這樣的算法讓吳祥輝稱「亂算」,他說,「你當部長、當院長的嗎?22歲開始有伴侶,保持40年有伴侶中。」
網友們紛紛表示「這不是自首,這是炫耀文」、「6000次?我聽了都『毛骨悚然』」、「問吳夫人算一下,沒6000次你怎麼交代?」、「人生在世三大桶,要量存爲出」、「鐵柱磨成阿里山神木!」等;不過也讓吳祥輝回答「我很謙卑好不好」、「這是根據家庭紀錄的」、「這是真的,常運動有助肌肉發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