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扁女友前男友一頓 判賠34萬元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新北市徐姓男子懷疑女友的張姓前男友簡訊挑釁,去年在夜店裡毆打張男,張提告求償,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徐男須賠償醫療費、整形費34萬餘元。

根據高院判決指出,徐姓男子去年間收到挑釁內容的簡訊後,懷疑是女友的張姓前男友傳送,心生不滿,想教訓張男。去年5月27日凌晨,徐男看到張男在臺北市信義區某夜店內,便夥同5名男子一擁而上對張拳打腳踢,夜店安管人員出面阻止,徐男等人仍將張男拖到店外繼續圍毆。張男事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醫療費、整形費等154萬餘元。

判決指出,張男主張自己擔任模特兒房屋銷售員臉部被毆傷勢嚴重,造成工作收入減少;徐男則主張,張男在本件傷害發生前就已整型,索賠整形費用不合理

法院依據張男提出去年6月間及今年1月間醫療費及整型費收據,認爲皆屬使顏面回覆原有正常狀態所支出的費用,判徐男須賠,加上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徐總共要賠張男3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