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后開唱一票難求! 男子網賣假票詐得11萬下場曝

胡男積欠同事債務卻沒錢還,起意假稱有蔡依林演唱會門票,上網兜售,2個月內受騙人數高達31人,金額總計11萬元,法院審結,依詐欺取財罪,各處1年至1年1個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葉靜美)

流行天后蔡依林去年初在臺北小巨蛋開唱,巨星開唱,一票難求,讓積欠同事債務卻沒錢還的胡男,起意假稱有演唱會門票,上網兜售,卻在收到歌迷匯款後失聯,讓歌迷們驚覺受騙上當,2個月內受騙人數高達31人,金額總計11萬元,法院審結,依詐欺取財罪,各處1年至1年1個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蔡依林臺北演唱會門票一開賣就秒殺,很多歌迷搶不到票,擔任保全的胡男,因積欠前同事債務,於是起意,以暱稱「陳亦新」、「陳皓」、「阿皓」、「PetersWang」、「陳新昊」、「一生一世愛着你」等匿名帳號,在臉書、Dcard等社羣平臺,向歌迷誆稱手中有票急售,願以優惠價格賣出,歌迷們信以爲真,直到匯完款,卻拿不到票,也連絡不上對方,才驚覺遭詐騙憤而報警。

判決書指出,胡男明知其並無出售演唱會門票之真意,卻在網路上張貼欲出售轉讓演唱會門票的不實廣告訊息,以暱稱與受騙人聯繫,而分別依胡男指示,匯款至胡男指定的帳戶,胡男以此等部分騙得的款項,清償他積欠同事的債務,受騙人在匯款後均未收到商品,且無法聯系胡男,察覺有異而報警循線查獲。

受害人有31位、受騙金額從1000元到13000元不等,總計11萬元,胡男與其中4人達成合解,並已給付調解金完畢,雖也跟另2人達成合解,並未按約定賠付調解金,未合解受害人則希望法院對被告從重量刑。

法院審酌,胡男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詐騙被害人,侵害其等財產法益,各次犯罪其罪質相同,均是侵害財產法益,犯罪時間相差不遠,犯罪手法相同,其詐騙總金額、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較低,衡量被告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依罪責相當及比例原則,依詐欺取財罪,各處1年至1年1個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