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兵睡過頭 錯過衛哨吃官司

彰化縣廖男擔任上兵時,因手機沒電鬧鈴沒響而睡過頭,錯過衛哨勤務。臺中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國庫支付1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縣廖男2022年底在陸軍航空第602旅警衛連龍翔營區擔任上兵,某日應於凌晨4時至6時上哨,但因手機沒電,所設定鬧鈴沒響而睡過頭,錯過衛哨勤務。臺中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過失不到勤務所在地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國庫支付1萬元,可上訴。

23歲廖男2022年間在陸軍航空第602旅警衛連龍翔營區擔任上兵,經覈定應在12月20日凌晨4時至6時擔任機坪中場衛哨勤務。

雖廖在手機設定值班當天凌晨3時30分鬧鈴響,但因手機沒電導致鬧鈴沒響而睡過頭。無獨有偶,帶班的徐姓上士也睡過頭,沒到廖的寢室帶人上哨,廖錯過衛哨勤務。

苦等不到接班人的彭姓士兵只好撐到清晨6時,接班站哨人員到場交接。案經值星班長往上通報,憲兵指揮部臺中憲兵隊移送偵辦,廖在去年4月20日退伍。

廖在憲訊及偵訊時均坦承犯行,經彭姓士兵證述相符,並有衛兵輪職紀錄表、航空602旅調查洽談記要等佐證,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認定,廖違反《陸海空軍刑法》,並聲請簡易判決。

臺中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爲,廖爲現役軍人,因鬧鐘未響而疏失未到勤務所在地值勤,觸犯刑責,考量犯罪所生危害等情狀,並審酌廖犯後坦承犯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刑責以暫不執行爲適當,依《陸海軍刑法》過失不到勤務所在地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國庫支付1萬元。